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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为争房产,这家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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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调解一起继承纠纷,人民陪审员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一诉称,其与被告李某二、李某三、李某四系同父同母兄弟姐妹。1999年,家中老房拆迁,原告因以其父名义购房有优惠,故约定由原告出资,房子登记在原告与父亲名下。后为领取房产证方便,原告与父母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赠与书》一份,约定案涉房屋由父母赠与给原告。


后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7年去世,由于办理房产需提供公证材料,于是原告与其他兄弟姐妹于公证处办理了2份公证,约定其他人放弃案涉房产的继承。李某五系原被告的亲弟弟,患有精神疾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没有参与公证,他人也不好替他处分权利,故公证的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原告与李某五共同继承。后弟弟李某五车祸去世,办理房产的事宜仍需处分李某五部分的权利。因三被告不同意放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时刻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洪斌、吴霁霁共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对于房屋的产权,双方各执一词。休庭阶段,人民陪审员洪斌认为该案调解解决最为合适,原被告是兄弟姐妹,也是在这世上以血缘为纽带彼此间最亲近的人,只有调解,才能做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

他主动来到原被告面前,与双方唠起了家常,并从双方多年良好感情的角度,真诚地对双方进行了引导和劝解。原被告也在人民陪审员的耐心劝解中,受到了深刻的触动和启发,从内心接受了善意的规劝。法官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明白该案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放下彼此间因房屋产生的恩怨,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是对“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对多元化解纷机制的有效探索。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知法懂法、办事公道的“能人”,他们在调解中主动参与,往往能使矛盾可以更加高效地化解。



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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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不打官司,姊妹自行解决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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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4-11-02 09:53
不打官司,姊妹自行解决才是最好的结果。

你说的是废话,能自行解决还打什么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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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4-11-2 16:25
你说的是废话,能自行解决还打什么官司?

我知道你喜欢打官司,在你的浅薄认知里,打官司有获得感、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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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永远的朋友和亲情,只有永远的利益,一切朝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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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宝山区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4-11-2 09:53
不打官司,姊妹自行解决才是最好的结果。

不打官司,你和你前任母虎也是自行解决的?好像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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