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一系列恶劣行为,今年40岁的司机佘某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获刑入狱,此生也将告别方向盘。
今年3月11日7时20分左右,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28国道124KM+500M交叉路口,碰撞由南向北骑自行车过公路的何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佘某将何某抱上车驾车逃逸,后将何某遗弃至长沙镇中心路附近池塘边,再次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8月,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5年。同月,佘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被剥夺机动车驾驶资格终生的,还有司机方某。2022年12月17日7时40分许,方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淮安牌照的小型轿车,载着武某、张某沿S335由西向东行驶至海门区包场镇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路边交通设施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内武某死亡。经鉴定,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4mg/100ml,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今年2月,方某受到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
“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龚精华介绍,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今年1至8月,我市共有49名司机被终生禁驾,其中31人因为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10人因为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另有8人同时存在酒驾、逃逸两种情形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