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罗某某与陶某某协议离婚,之后二人又因债务产生纠纷,陶某某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某归还欠款。罗某某欲趁开庭时向陶某某提出复婚,如陶不答应,则将其杀害。
2021年6月10日上午,法院对上述债务纠纷案开庭审理后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期间,罗某某向陶某某提出复婚遭到拒绝。罗某某离开法院后,将其事先准备的一把折叠尖刀藏匿于裤袋内,搭乘出租车尾随陶某某及其律师孙某某至铁路淮安东站。
当天12时23分许,陶某某在铁路淮安东站西落客平台下车时,罗某某追上并持尖刀刺戳陶某某胸腹部,陶某某倒地后,罗某某仍持刀继续捅刺、划割十余刀。
罗某某行凶后,向赶至现场的民警承认杀害前妻陶某某的事实。陶某某经120急救车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40分被宣告死亡,殁年32岁。
经鉴定,陶某某遭刀刺伤致右锁骨下动脉完全离断合并右肺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因本案是一起
涉铁路重大刑事案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办理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2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罗某某执行死刑。
案发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时介入并引导侦查,对罗某某开展精神病鉴定、调取罗某某行动轨迹的监控视频、调取涉案当事人银行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查明罗某某犯罪动机、凶器来源、行凶当日行动轨迹和时空路径等。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罗某某平时行事极端,曾多次殴打家暴被害人,并以杀人威胁被害人及其家属。
此次罗某某在铁路车站公共场所行凶,案发时车站人流密集,其当街行凶且手段极其残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罗某某虽有自首情节,但案发后毫无悔罪之心,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建议对罗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