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0354|回复: 1

[焦点爆料]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涉嫌逃税,请核实查办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涉嫌偷税逃税的违法行为,请核实查办!图片中的商品是我去年9月底在苏锡通科技园区里的头部标杆超市;苏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购所购的商品,作为苏锡通科技园区里的头部标杆超市: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不主动给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只给购物小票,涉嫌存在偷税逃税的违法行为。请核实查办。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2 19:53 , Processed in 0.155668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