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4379|回复: 0

[新闻快讯] 南通海事局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13日11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0级(2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82百帕,七级风圈半径100—25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60公里,将以每小时30-3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快速移动,强度逐渐增强


根据《南通海事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南通海事局于13日10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防台预案和各自的防台规定做好台风防抗工作。

南通海事提醒

一、辖区各港航等涉水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在大风来临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船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最新天气信息。遵守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警告信息,结合自身抗风能力,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

三、锚泊避风的船舶应让出主航道,抛锚时注意周围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并落实封舱措施。系挂浮筒的船舶要加固缆绳,确保所有系缆受力均衡,重载船舶不得并绑锚泊。

四、沿海施工作业船舶和运维船舶应按照海事部门要求严格落实防风措施。危险品船舶锚泊期间应当加强值班,随时检查锚位,调整锚链入水长度,严禁非危险品船舶进入危险品锚地锚泊。小型船舶应进入内河港池,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风。

五、台风天气影响期间,各船舶应做好应急准备,备妥主机、锚设备待用;各船舶应加强值班,船长应切实履职,按照规定和要求,督促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各船舶应实时观察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抗举措,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南通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六、台风天气过后,所有船舶要听从交管中心的指挥,分批、有序起锚航行。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驾引人员要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向水上搜救中心报告,水上遇险报警电话:

12395

来源:南通海事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2 19:16 , Processed in 0.140063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