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的王某购买了一台二手保时捷汽车,并为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包含车损险在内的商业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赔,这是什么原因?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车牌号与保单记载不一致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
2022年1月30日凌晨,王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事故造成该车辆损坏、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后,王某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的车牌号与保单上载明的车牌号不一致,王某存在欺诈,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表示,车辆是通过中介投保的,所有的操作是中介操作的,为何会出现实际车牌与保单上不一致的情况,自己也不清楚。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存有将车辆套牌以此促成订立保险合同的主观故意,若保险公司认为车牌号真伪与其选择是否订立保险合同密切相关,完全可以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采取措施予以排查。
对于确定机动车本身而言,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核心信息无疑比车牌号更具针对性,而案涉保单上的这些核心信息与王某车辆的行驶证信息完全一致,故可以认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物为案涉车辆,王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相应理赔款。
车牌号虽然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标志,但并非唯一标识。相比较车牌号易套牌、变更的情形,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核心信息更具有识别车辆唯一性的功能属性。
借本案,法官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认真核对保单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与车辆实际情况一致,如发现错误,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更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承保时更应对车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车牌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避免后续理赔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