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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大观] 如东48位业主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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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4年8月初

如东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来了数十名某小区的业主

咨询车位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在咨询过程中,业主们的情绪非常激动

引起了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关注


在与业主们的交谈中,负责人了解到:某地产开发公司将车位委托给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进行销售,该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向该地产开发公司交纳了数百万元销售保证金。业主们按照约定向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交纳车位款,后因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不善,潜在风险较大,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担心保证金及佣金没有着落,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将车位销售款转账至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地产开发公司以未收到车位款为由拒绝签订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发票,不配合业主们办理车位产权转移过户手续,致使业主们至今未取得所购车位的所有权。


由于该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事关业主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负责人当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尽力协调化解。


经法院会同房屋管理部门与地产开发公司、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务以及部分业主代表沟通后商定:为妥善处理各方矛盾纠纷,将涉地产开发公司、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系列案件采取“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予以解决。法院第一时间将两起具有代表性的业主提起的诉讼立案后经审理、裁判,判决该地产开发公司协助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该两位业主顺利办理了车位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对于其余数十起纠纷,法院征得各方同意后,决定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院老法官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严格的审查,确认了买卖关系的真实性,相关业务庭室专业法官靠前指导。最终,48位业主与地产开发公司、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定书,业主持裁定书去办理相关车位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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