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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政府发出的通知社区为什么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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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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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9-10 11:4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崇川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已公开发佈废止崇川区(2021)33号文(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发佈十个月了。各个街道社区总不会说我们没有收到此通知吧!既然收到了该通知,也就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道原崇川区发的社区物业。和权利,已经是废纸了。可是狼山街道多个社区还紧抱着此文件死不放弃,还继续在社区内横行霸道向业主收取仃车车位费等,有的社区还在地下室装设充电桩,专供社区外打的车,小货车充电,收取充电费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没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仃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除开你私人的住宅房外一切属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共有。狼山街道某些社区的负责管理层连这点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搞不清楚,那不是每天在社区内混飯吃吗?,社区的管理基层每月拿着各村村民共有的集体资金,但不为社区村民办点好事。社区村民共同出钱养活你们,为的是把各小区内管理好服务于民的,而不是出钱请你们来当爷的。这一点知识道理都不懂,怎么能把社区管理好?任何事情不与业主商讨惩求业主意见,自作主张,胡作非为,又不听党的话,又不执行相关法律,还把区政府宣佈作废的文件死死的抱着不放,与民相爭,死也要业主交仃车车位费。社区管理层应该依靠和发动所有业主,有事共同商量,並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把事办好,离开了人民一事无成。
    小区所有业主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小区内所有公共建筑设施道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财产,小区所收的房租等等属所有业主共有,而不属于小区村民委员会所有。更不属于崇川区国资委所有,区国资委的责能是管理好本区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农村的拆迁安置小区国家何时发文转为国有资产了?
    某些当官的决不要把人民当阿斗,狼山街道某社区内地面上共有幻儿园,医护室,餐厅,菜市场等出租用房面积共达28000多平方米,每年的房租收入是多少?这不需要再公开了吧。已出租10年,应该收入是多少,这笔惊人的数字大家心里明白吧,崇川区政府国资委,狼山街道,軍山社区应该向该小区所有业主作个完全彻底的交待了吧!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那条法律明文规定这些房租属崇川区国资委,狼山街道,軍山社区所有,请把此条法律公佈于众。
    崇川区政府既然知错把2021年发佈的33号文(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废止了,就应该认真检查监督各社区有没有执行,而不是通知一发就完事了。
    该文废止了10个多月的今天,狼山街道社区还在威逼社区业主交汽车仃车车位费,这充分说明这些社区管理层根本没有把崇川区政府放在眼里呀!,这也是崇川区政府的某些官员自身的工作作风,培养出来的某些社区干部,
    社区业主强立要求崇川区政府立即下基层查办。应该从崇川区政府废止(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之日起,社区所非法收取的仃车车位费全部退还给业主。这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声音,敬望崇川区人民政府立即行动起来,还人民一个安宁。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0 12: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因为他们的违法成本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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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6-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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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9-10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您是否考虑过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人表面上看似官员,实际上却是平民;或者说本质上是平民,其实又是官员。尽管社区工作人员领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薪酬,但他们实际上属于居民自治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机构的正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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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国有没有问题,土地一直是国有,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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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旧法废止,新法法条了解下。还有里面有个最有意思的地方,地面收取费用的主体是业委会或物业公司,那也就是说法条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就属于主体可以自决的事情,就目前所说内容,就更谈不上废止了。
    基层锱铢必较,原因很多,沟通交流呗,发帖子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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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0 15: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1.没废止之前,你咋不当回事?
    2.废止会不会是有新办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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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0 16: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开发区法院离你那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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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0 19: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如果小区业主大多数都反对或者不愿意交费用,物业自己就退了。
          无论如何煽动舆论,还是要看大多数人的选择,这办法那办法,其实都是废纸,核心是大多数老百姓愿意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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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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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08: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崇川区向来就是个全国出新闻的地方,上次i青明节前南通不也出了个轰动全国的禁止制造,出卖,焚烧纸钱,扎库等的文件吗,原想轰动全国出出风头的,最后的结果呢,引起了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各地人民的一致好评吗?南通也从此闻名全中国及香港等地区,名声高涨,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中国有个制定法规条例的好地方一中国江苏南通。但是呢,制定出来的法规文件又与国家法律,法规,宪法相违规,得不到人尽的支持。现在政府土地快卖光了,官员工资也快发不出了,所以只有千方百计,挖尽脑汁,想出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办法来逼迫老百姓交钱,但是现在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受你摆佈了。地方出台的什么文件也好,规定也好,只要与国家出台的法律,萍规一致我们就执行,如果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我们就依照国家。,法规为准。因国家有规定,当地方文件与中央文件有抵触时,依中央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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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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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14: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崇川区自2023年11月29日废除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文件后再没有什么关于物业管理的文件出台。如谁说有,你叫他把新文件拿给你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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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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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2 13: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这个帖子不知放到何页面上了?为什么不把他放到主页面上让大家看看,这里面内容完全真实,无半点虚假信息。这么多天了,区官员不会没看到吧?如你看了,你准备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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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2 14: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有的,你没有,看拿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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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制的核心是政府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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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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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5 20: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此贴发佈后相信崇川区政府部分官员也看过此贴了,你们也知道区政府废除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后,如狼山街道好几个社区在废除文件后至今继续在各社区逼迫老百姓交车位费,群众反对声一片,作为一个政府应该说话算数吧,为什么至今你们对此事不闻不问呢?希望政府立即叫仃,並退回一切收费,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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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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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3: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朋友们:看后请动动你的手参加评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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