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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新城小区31幢楼下充电桩不翼而飞,物业:疑邻里有纠纷 业主:已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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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设置在我市新城小区31幢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突然不翼而飞,小主业主遭遇“充电难”。8月30日下午,多位居民在涉事现场介绍,目前他们已拨打公安110报警求助,文峰派出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位于世纪大道66号的新城小区于2007年竣工,由南通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小区是多层、小高层住宅,楼栋总数约32栋;小区绿化率约为40%,环境比较优美。

接到业主们向南通日报新闻热线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赶到了新城小区。在31幢楼下,多位业主站在2单元楼下的架空层,正在议论纷纷。31号楼2单元的楼长陈丽祥指着充电桩不翼而飞的现场告诉记者,29日下午大概1时许,业主发现有两名陌生男子偷偷将两排充电桩拆除后用一辆三轮车拖走,去向不明。另一位业主李先生也证实,业主对这起“失窃事件”感到十分惊讶,迅速向物业反映,物业却表示这事他们也不清楚。问题是充电桩“失窃”后,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成了大麻烦。无奈之下,业主只得报警,崇川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接警后找业主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2单元原来设置的两排充电桩确实消失不见,充电主机被剪断的电线垂落着;现场十多辆电动自行车停在涉事现场,的确面临着“无电可充”的尴尬状况。一位业主指着现场郁闷地介绍,充电桩没了,却莫名其妙多出了一张桌子,着实匪夷所思。

为了解这桩蹊跷之事更多的内情,随后,记者采访了与文峰街道新城社区同楼办公的中天物业。物业负责人陈主任介绍,对这件事的发生,物业确实并不知情;到底是谁拆除了充电桩?被拆的充电桩又去了哪里?事件的性质是否属于盗窃?这些,物业并不清楚。但是,从物业了解的情况来看,31幢楼1单元和2单元的业主存在一些矛盾,事情的缘起是今年3月份按消防安全要求,需要在楼下的架空层安装玻璃挡板进行封闭,但31幢2单元的居民不同意安装,后又将充电桩安装到了2单元和1单元相邻的中间部位,这样一来,1单元认为2单元挤占了他们的地方,导致中间地带原本设置的公共活动区域被占用,双方由此埋下矛盾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不翼而飞的充电桩从使用性质上来说属于公共财物,因此,小区业主认为,关键的问题是:谁未经公告或通报就擅自拆走了充电桩?如果物业都不了解此事,那么拆除者的行为到底属于不属于涉嫌盗窃公共财物?没了充电桩2单元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问题谁来解决?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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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务员你也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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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务员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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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7-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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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8-3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新城小区住户都是高素质的人群,怎么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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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3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好多小区有无电可充的尴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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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31 12: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等着吃牢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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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31 15: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博主,您是二单元请来的记者,您是否知道他们为什么拆除防火板?理由荒唐,估计他们都不好对外讲!重要一点是,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架空层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非本单元住户使用延伸地,这一点,二单元业主没有学习。您作为记者,要实事求是,全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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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31 1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sntfhl 发表于 2024-08-31 09:30
    新城小区住户都是高素质的人群,怎么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前排是拆迁户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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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31 20: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物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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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4-30 14: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8-31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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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 0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呵呵,黑幕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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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 19: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不管咋样,充电桩属公共设施,人为毁损不应该,说轻点人品道德有问题,说重点涉嫌违法。总之一条,别人纵有千错万错,都不是违法的借口,更不该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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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是不是在消除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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