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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法制社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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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3:1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法制社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一
南通通州金沙一居民私自拆建商品房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翠园新村58号楼是一幢商品小楼,两年前这幢楼的主人姜某在无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居然将楼房擅自拆除准备重建,引起周边居民极大的愤慨,要知道这是老小区,西边一墙之隔的25号楼是河面上建起来的,也是豆腐渣工程,早在20年前就鉴定为危楼,后因开发商也倒闭此事不了了之。东边12号楼和13号楼墙体也都也开裂,也是危楼,为了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周边居民集体维权上访,金沙街道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并交办南山居委会安装两个摄影头进行24小时监督,城管也多次到现场予以制止,但搭建的脚手架没有责令其拆除。
今年上半年,姜某又利用节假日和夜晚时间偷偷突击施工,并用大型平板运输车深夜把挖土机运进施场地,在转弯处还把居民楼撞坏了一块,周边居民纷纷报警才得以制止。8月25日姜某又利用双休日一早突击施工,居民们直接拨打金沙街道城管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只有拨打市民热线和110电话,虽有相关部门包括110到场阻止但都没用,前脚走后脚继续施工,胆大妄为的姜家还把施工机械纷纷运进场,搞得周边居民胆战心惊!
 万般无奈下我们只有拨打省市民热线并通过媒体呼吁,恳请有关部门对直接威胁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果断予以制止并采取强制措施,清除场地上各种机械,拆除建房脚手架以免后患,还我们周边居民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确保我们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发生!
金沙街道翠园新村居民
2024年8月6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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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4: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更正一下现在已改为5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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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5: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
真是无法无天!可以向省市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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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是确定为危房后原拆原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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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5: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整个同样的小区难道就他一家是危房吗?如果有手续可以光明正大拿出来,让大家看了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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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04: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5号,I2,13号作为危房没人愿意拆建又关56号什么事?
人家56号楼住户,人心齐,自己愿意原拆原建,又不麻烦政府,何必举报呢?
总比坐等其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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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0: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是啊!每个人的素质都像你一样,那政府中央要他干嘛!每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好了!社会上有你这种思想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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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0: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生在中国每个公民都得遵守我国的法律,你有红头文件政府部门批给你,你有合法的手续谁有办法阻止你,如果没有占着自己有几个臭钱,就目无法律想毁掉这么多人生命财产安全,来满足自己,你这个人的思想太可怕了,你们是一家人又何必这么明显的睁眼说瞎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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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9: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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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21: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现在这个住户家人上门威胁、辱骂,还带人威胁恐吓,周边住户邻居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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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21: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种事情闻所未闻,全中国可能也找不到几例。胆大妄为到这个程度,有关职能部门难道不管吗? 非要等出了人命事故才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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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22: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真是胆大妄为,金沙城区内明令禁止建设民房,是谁给他这么大的胆子,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查一下该户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大人物给他撑腰,将其幕后之人揪出来,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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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08: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ltdx 发表于 2024-08-26 15:04
是确定为危房后原拆原建吗?

即使鉴定危房,在居民楼中间也只能加固修补,而不是拆除重新建设,从打地基开始,相隔一堵墙就是居民楼,并且是30年前的老居民楼,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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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09: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08-27 04:52
25号,I2,13号作为危房没人愿意拆建又关56号什么事?
人家56号楼住户,人心齐,自己愿意原拆原建,又不麻烦政府,何必举报呢?
总比坐等其成好

你考虑过周边居民吗?重建的地基打桩会对周围的居民楼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有相关部门认证过吗?只要你拿出审批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对周边居民楼不会造成危害的证明出来,人家也不会有意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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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21: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对其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等行为,都属于禁止的违法行为。此外,任何建筑物的建造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重建行为,即使未超过原有边界,也被视为违规建设‌。

因此,即使是业主自己的房屋,在进行拆建或改造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不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并且需要获得必要的审批或许可。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等行为,都属于禁止的违法行为。此外,任何建筑物的建造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重建行为,即使未超过原有边界,也被视为违规建设‌。

因此,即使是业主自己的房屋,在进行拆建或改造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不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并且需要获得必要的审批或许可。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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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06: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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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06: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盲目的为了修建自己的房屋,结果让周边的邻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全国已经发生了太多起这样的案例了,希望我们南通有关领导能重视这样的个人行为!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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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2: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私自拆建商品房肯定是违法的,哪有无知到这地步的!也没有哪个部门批给他重建,除非不要乌纱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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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2: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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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20: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既然认定是违法的,脚手架怎么还不拆除?这不让姜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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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20: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既然楼主有法律依据就不要惧怕,相信总会有主持公道的人,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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