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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这些产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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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23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通告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20大类食品1000批次样品中

检出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和餐饮食品等20大类食品100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等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徐州市睢宁县半喜来财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盐城市江苏东台鱼汤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通市海安市宜悦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果子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子王(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连云港市开发区江尧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宿迁市宿豫区陆素梅饺子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宏昌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6,规格型号:150克/罐),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泰州市泰兴市盛果嘉水果店销售的杨梅(中),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李中芳牛肉汤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粉丝(自制),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锅香古法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徐州市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睢宁县梁集镇李恒加盟店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郎溪县润福尚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布谷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蛋卷(肉松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乐客多食品店销售的白糖果(糕点),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珏生鲜超市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原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宿迁市沭阳果果鲜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泰州市靖江市刘梨牛肉汤店使用的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易卖德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蜜枣(蜜饯),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周庄分公司销售的鸡全腿(鸡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毒死蜱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海蜇产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六、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杨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九、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十一、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十二、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杨梅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十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十四、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鸡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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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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