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883|回复: 0

[新闻快讯] 到账 ≠ 入账!江苏警方提醒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私下换汇虽看起来方便快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并且有较高的被骗风险
稍有不慎还会导致名下银行卡被冻结
沦为电诈“工具人”


揭秘:到账≠入账!



套路解析



1

不法分子在一些网上换汇、投资外汇群等社交平台发布换汇广告低于官方换汇渠道的汇率更方便快捷的方式吸引潜在受害人。

2

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换汇应急或追求方便快捷的需求诱导进行换汇交易,并承诺可以先行汇款并提供汇款凭证获取受害人信任。

3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延迟到账的特殊结算方式待受害人向不法分子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转入等额面值的人民币后,再以“签名不符”“转账金额不对”等理由撤回转款;或者直接伪造虚假的转账凭证欺骗受害人转款。


_


_

4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与境外地下钱庄深度勾连,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负责骗取受害人的人民币境外地下钱庄负责接收境外换汇人的外币

5

待境外地下钱庄接收了换汇人的外币后,便会将换汇人提供的准备接收人民币的国内银行卡用于接收其他电诈受害人钱款

6

待换汇人的国内银行卡收到其他电诈受害人的被骗钱款后,不久即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冻结换汇人不仅没有成功换汇,更沦为了电诈“工具人”

_
_

警方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下换汇行为违法,如有换汇需求,请一定要选择银行或者专门外汇兑换机构等正规渠道办理换汇业务。
2、请勿轻信非法机构或个人所谓“优惠汇率”等说辞,不可贪图便利选择私下换汇交易私下换汇行为不仅存在较高的被骗风险,更可能沦为电诈“工具人”。
3、如不慎被骗,请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国家反诈中心、江苏警方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3 10:47 , Processed in 0.248946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