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7980|回复: 4

[新闻快讯] “借”邻家西墙给自家砌围墙 法院:侵占他人宅基地,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趁隔壁邻居常年在外地务工,如东一村民居然沿着邻居家西墙前后延伸,给自己砌出了一道围墙。记者16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宅基地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11.png

张某和李某家是邻居,张某家的房子位于李某家东侧,两宅之间有一条约1.5米宽的巷子。前些年,李某利用张某的房屋的西墙,向南北延伸,给自家建造了一道围墙,而张某因其长期在外务工对此也未置可否。如今,张某外出务工回家,想要翻建自家房子,却因李某家延伸出来的围墙而无法动工。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告到了法院。

审理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家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该土地使用者为张某,用途为宅基地,宗地面积126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并有土地四至信息及具体的边界范围。

12.png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张某房屋西山墙及南北一线范围内土地为张某的宅基地,李某建的围墙侵占了张某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当时张某未予以反对,但无法改变围墙建在张某宅基地内的事实,双方之间并无土地使用权互换、流转、转移等相关协议,现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围墙,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拆除建在张某西山墙南北一线范围内的围墙。

【法官说法】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一项财产性权益,更是农民的精神寄托和家族传承的象征。当宅基地被他人侵占时,是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还是通过法院捍卫自身的权益?许多人并不能区分其中的差异。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侵占了其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领取有效证件,四至明确,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如若张某不能明确其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或未领取有效证件,权属不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20 05: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这明显是欺负老实人。
这种便是恶邻。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20 08: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浪费法律资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强制拆除,呼叫城管。。。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都越过人家正屋墙面了,在人家这侧延伸还好意思打官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20 10: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侵占了其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领取有效证件,四至明确,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如若张某不能明确其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或未领取有效证件,权属不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这话说的有些欠妥,乡村有“乡规民约”、有左右、前后邻居做证、有村组干部,相信自有公道[呲牙]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3 11:03 , Processed in 0.176750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