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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南通公安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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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01:3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原创:公平正义
作者:火线入党者带“血”的控诉
      南通公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利用网络监督特权,胆大妄为,屏删我正当维权“发言”,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诽谤,已形成渎职罪案,至今南通公安还没有得到纠正。一次正义之举带来多桩案中案冤假错案,南通公安做尽坏事,删除了七年多公安接处警记录,删除城东所口头、分局书面非法传唤“罪证”资料,及其它证据罪证资料,我面对是三任职务犯罪公安局长,新来局长杨广学不履职,渎职不处理。南通市原政法委“一号人物”,现南通市常务副市长,南通市原纪委副书记,二O二二年端午期间被关押,如果他们职务犯罪不暴露,他们之间谁渎职,都会给无数人送生命,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我的案中案只是南通的“冰山一角”,七年多在历史的长河只是短短一瞬,在人生长河,让我多次不仅我个人而是全家失去生命。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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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1: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渎职罪案是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要求渎职罪案主体立即纠正,并给书面材料
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况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以下是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六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的详细解释:

1. 滥用职权
定义: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玩忽职守
定义: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失。
法律后果: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徇私舞弊
定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为谋取私利而违反规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人生诽谤案已形成渎职罪案,以上三种罪行都具备,形成的渎职罪案,南通公安至今还不纠正,我该怎么办,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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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1: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8-02 19:29
hhdyw
2024-7-27 09:35 · 江苏
@小桥流水000

你在网络上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的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受害的人我,有权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不知你从哪里来的底气动不动你就断定别人已构成刑事犯罪?你自己静下来仔细看看自己写的东西,读标题就不知所云:“机顶盒内置卡没有“半毛钱”关系是“骗人”交易”,这里的内置卡到底与什么没有“半毛钱”关系?再看后面读了几遍才看出不是机顶盒的问题而是广电因为你没有办停机手续,所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旧收了你的费。
      机顶盒的是非曲直我在此不加评论。但你写个东西自己不是先读几遍发现不妥之处及时修改,而是任性而为随机发布甚至刚发就紧跟再来个纠正。 这反映了你文化水平低但做人浮躁轻佻得很,看问题也没有层次不分主次浮于表面且还叨叨唠唠绕来绕去“堆不清”。
      自己曾经当过兵但倚老卖老一言不合别人就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你做人怎么没有一点自知之明?天下人都懂你“是一堵挡风的墙”,偏偏你狂躁的还以为自己是个“人物”!唉,年纪大了天热就息息吧就不能给自己的子女留点面子?!你等“一小撮”不要公安开“绿色”天道,“一小撮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网络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渎职犯罪,及时纠正,还我清白之身。

渎职罪案是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要求渎职罪案主体立即纠正,并给书面材料
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况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以下是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六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的详细解释:

1. 滥用职权
定义: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玩忽职守
定义: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失。
法律后果: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徇私舞弊
定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为谋取私利而违反规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人生诽谤案已形成渎职罪案,以上三种罪行都具备,形成的渎职罪案,南通公安至今还不纠正,我该怎么办,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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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22: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8-02 19:29
hhdyw
2024-7-27 09:35 · 江苏
@小桥流水000

你在网络上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的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受害的人我,有权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不知你从哪里来的底气动不动你就断定别人已构成刑事犯罪?你自己静下来仔细看看自己写的东西,读标题就不知所云:“机顶盒内置卡没有“半毛钱”关系是“骗人”交易”,这里的内置卡到底与什么没有“半毛钱”关系?再看后面读了几遍才看出不是机顶盒的问题而是广电因为你没有办停机手续,所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旧收了你的费。
      机顶盒的是非曲直我在此不加评论。但你写个东西自己不是先读几遍发现不妥之处及时修改,而是任性而为随机发布甚至刚发就紧跟再来个纠正。 这反映了你文化水平低但做人浮躁轻佻得很,看问题也没有层次不分主次浮于表面且还叨叨唠唠绕来绕去“堆不清”。
      自己曾经当过兵但倚老卖老一言不合别人就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你做人怎么没有一点自知之明?天下人都懂你“是一堵挡风的墙”,偏偏你狂躁的还以为自己是个“人物”!唉,年纪大了天热就息息吧就不能给自己的子女留点面子?!你等“一小撮”不要公安开“绿色”天道,“一小撮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网络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渎职犯罪,及时纠正,还我清白之身。

提醒执法者学法,懂法,不能不履职渎职形成渎职罪案,知法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不告不立,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就不可私了,受害人追诉没有期限,如机关事业单位缓刑,降低养老标准,凡是实刑去消一切养老待遇,中企、各企业根据本单位所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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