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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如皋首例!高空抛物,如皋王某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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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4年6月18日,如皋法院审结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23年7月某日18时许,王某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在如皋市某小区15楼其家中,将陶瓷碗盘、铁锅、抱枕等物品扔下,造成小区内停放的某车辆损坏,损失价值9000余元。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到其具有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高空抛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抛的不是物,而是“凶器”,据专业实验测算,将一枚30克的鸡蛋从4层抛下,会将人的头顶砸出肿包;从18层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本案中,据周边群众反映,事发时间段,楼下有多人下班回家或外出散步,王某某所扔重物没有砸中行人、酿成更为严重后果,实属侥幸。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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