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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求助,到底是“工伤”还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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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求助信
尊敬的海门区四甲镇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江苏中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琦。
根据广大网友和朋友的强烈要求,特来信打扰你,说声对不起。
现在我向大家求助,请大家给我评一评,这究竟是不是“工伤”?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江苏中兆物业公司,3年之前(2021年6月),在通州区二甲镇接手了“金樽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同年7月,家住二甲镇定兴桥村38组的陆平,当年64周岁,他亲笔写下了书面《身体健康承诺书》,进了我们物业做了保安。
想不到的是,陆平于2022 年 6 月 8 日 下午3点19 分,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影响(连一丝风吹也没有)的情况下,在小区南门进口墙边,突然倒地。
陆平倒地后,他的老婆张水兰只用了12分钟、女儿陆冬梅(你们四甲镇的什么领导)不到20分钟,就先后到了事发现场。我公司除了报120组织急救外,还要求将陆平送往医院进行规范救治。
发生意外,一般正常处置都是第一时间送医院抢救。令人费解的是,女儿陆冬梅及其家属竟然阻拦救护车,拒绝将陆平送到距离1公里都不到,只有3~5分钟路程的医院,导致陆平未能得到医院规范有效救治,失去最佳抢救机会而死亡。
陆冬梅及其家属、亲戚几十个人围在一起,大呼小叫,张水兰下跪磕头,要求公司必须先拿出5万元安葬。我公司出于人道和爱心,也为了息事宁人,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劝说下,同意并且已经支付了5 万元。
为了查明陆平死亡的真实原因,我公司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对陆平进行尸检,但又遭到陆冬梅及其家人的拒绝。
6月12日中午,得知办丧事,公司派员至灵堂送人情,表示关切和友善。事后,公司又派员上门,看望死者家属张水兰,表示关心和慰问。
看到我们公司这样厚道,村里有人向我们透露说:”你们真倒霉,陆平是个大病号,这样的人你们还敢用?”
根据线索,我们来到南通平潮肿瘤医院。调查得知,原来陆平在平潮肿瘤医院住院19次,大小手术做过6次。这是医院提供给我们的盖了章的证据(出示)。
“肝癌晚期,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这是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提供的盖了章的鉴定证据(出示)。
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终于找到了他们拒绝把陆平送医院接受正规救治,拒绝进行尸检的真正原因。
现在,陆平的女儿陆冬梅,凭借她在你们四甲镇政府当干部的“能力”,借助其丈夫曹剑栋在海门区委主要领导身边当秘书的“威力”,一口咬定陆平死亡是“工伤”。
今年1月18日,陆冬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中兆物业公司银行存款10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其他权益”。还要求我们物业公司,按月拿钱,供养陆平的老婆张水兰一直到死。就是到越南打仗立功回来或部队的军烈属也没有这个待遇呀!
这样,就等于把我们靠扫扫地挣口饭吃、收点物业费也不容易的服务小企业,一下子打入了地牢。
人在做,天在看。我倒要问一问陆冬梅:19次住院,6次手术,生了这么重的病,你们家人到底知道不知道?
陆冬梅、曹剑栋,你们等于已经把刀搁在我的脖子上了。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给我评一评,“肝癌晚期,随时都有可能死亡”的人死了,是“工伤”?还是“碰瓷”?
公德何在?基本的亲情善良与家庭美德在哪里?
公理何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与道德底线又在哪里?
我向大家求助,谢谢你们的关注!
抖音发布号:779274863
垦请大家收藏/评论区留言。

江苏中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琦
2024年7月8日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1-16 10:2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7-8 1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是律师,不懂法律条文怎么定义的,顶一下,让懂法律的来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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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8 14: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入职不体检,让个人出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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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4: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工亡必须由人社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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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个大概率是为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工亡赔偿有:一次性工亡补助赔偿+丧葬补助+家属抚恤金,入职没有体检,没有保险,责任公司承担。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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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找律师吧,1、死者是否隐瞒病情,要有证据,比方说伪造入职体检,刻意躲避公司体检等等;2、反诉不;3、你要找个当地牛一点的律师,否则大概率就是108变54

    对于企业来说,入职体检,和每年的体检非常重要,看似花钱了,实际上能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对于返聘人员使用,一定要慎重,他们是宝也可能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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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7-1 09:5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7-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网上查询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要求伤害发生时,劳动者必须处于工作状态,且工作与伤害有直接关系。1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也被视为工伤的一种情况。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况下的伤害,也被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情况。3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规定,它涵盖了多种可能的工作伤害情况,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和赔偿。

    建议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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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肯定是工伤。你用人的时候也是图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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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抛开事实不谈 物业公司还缺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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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从描述看工伤问题不大,物业公司图省钱了,最多少赔点∽找个好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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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19: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外来人 发表于 2024-07-08 14:13
    入职不体检,让个人出健康承诺书。

    如果确有严重疾病在入职时又签订“健康承诺书”,有悖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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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8 20: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a657533 发表于 2024-07-08 16:47
    肯定是工伤。你用人的时候也是图便宜了。

    给有些物业公司敲了警钟,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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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9 06: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淮安市
    法内执行,法外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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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6-26 16:1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7-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针对此情况,建议采取法律途径,将此事交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贵司对于超龄员工未安排体检以及未购买意外险的问题,由此产生的风险理应由公司承担。
    至于入职健康承诺书,其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职工的个人健康状况与此次事件之间,构成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况且该职工在贵司已经工作靠近1年,贵司应该知晓员工的健康情况。
    另外也没有证据表明职工家属干预了行政司法,贵司网络引导舆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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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8 19:05
  • 签到天数: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7-9 1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没规范化经营的教训啊,没有入职体检估计意外保险也没上,遇到硬茬子就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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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物业行业用工本来就不正规 ,劳动法遵守了多少?结果这回吃生肉的遇到了吃生米的,张飞杀岳飞倒要看看最后怎么个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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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10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64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吧。工伤无法认定。死者家属要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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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11 2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楼主你好,看了你的帖子内心五味杂陈,可从头到尾末看到你的手机号。作为一个多家物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很想与你沟通一下,望你方便时告知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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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11 21: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突发性疾病通常是指突然发生的,并且很突然,没有事先的预兆,比如脑出血,脑梗死,心肌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另外还有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这些疾病都属于突然发生的。

    可能会在某种诱因的情况下突然出现症状,比如脑出血可以突然头痛、恶心、呕吐,随即进入昏迷,心肌梗死可以突然心前区疼痛,迅速出现休克,甚至患者出现不能行走,无法呼救的情况,这就十分危险,就称为突发性疾病。

    你所反映的死者系晚期肝癌患者,随时有死亡的可能,根本不能称“突发性疾病”,故本案不能被认为工伤。

    诚然,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不予受理,该案可直接进入一审诉讼程序,我深信法院最终不会判决你公司败诉的。

    最后,赔偿与补偿仅一字之差,如果法院调解时,你可从道义上给予一点补偿,但坚决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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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12 13: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人云我不云 发表于 2024-07-08 19:09
    如果确有严重疾病在入职时又签订“健康承诺书”,有悖诚信原则。

    劳资双方靠诚信的话,要《劳动法》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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