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21时34分,南通交警高速九大队接119转警:通锡高速平潮收费站由南向北100米处,一辆货车着火。“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大队勤务指挥室立即指令勤务民警处警,21时38分,民警到达现场,起火燃烧物系一辆苏E牌照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装载的沙发,明火虽已被路过群众和货车司机合力扑灭,但现场引起了高速公路周边住户围观,并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影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做好防护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并指挥车辆有序通行。
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事发当天驾驶员从苏州家具城自购一张单人沙发放在货车后车厢,准备运回海安,在行驶到通锡高速接近 平潮北出口时,突然看到自己后车厢有火苗窜出,随即停车发现是沙发着火了,正好旁边有路过群众,大家一起用车载灭火器扑灭了火情。
“起火前,我吸了一下香烟,后来从左边车窗扔到了外面。”在了解起火原因时,民警询问司机驾车行驶过程中是否有抽烟行为,司机回忆确实从驾驶室往外丢了烟头,判断可能是没灭的烟头随风吹进了车厢并点燃了沙发。
民警现场对张某驾车吸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严厉告诫其务必改掉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
交警提示:“小烟头、大隐患。”夏季高温,驾乘人员千万别在车上抽烟或随手将未灭烟头扔到窗外,不仅影响安全驾驶,也会埋下火灾隐患。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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