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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连锁报复———南通海门朱培娟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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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05:4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2019年8月16日凌晨四点,南通市海门区复兴新村发生一起蹊跷的爆炸案。村里老人朱中云习惯早起,一开灯便发生爆炸,老人不治身亡。

老人亲属拿到一份海门区住建局的《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爆炸情形,认定爆炸系老人自家液化气罐泄露所致。但又称此报告仅为“专家形成的意见性报告,并非最终结论”。

而现场的消防人员告诉公安:老人家里的液化气罐完好无损,开关也一直拧死。

老人住房附近有市政液化气管道。那段时间,当地居民一直反映有液化气泄露现象并报警,而南通警方拒绝立案调查。

爆炸是否管道液化气泄露造成?真相究竟为何?
三年多来,朱中云的侄女朱培娟一直信访,以求揭开真相,为莫名死去的叔父讨一公道。

2023年12月25日,朱培娟再次来到国家信访局,填表后回到在廊坊租住的房屋。不久,屋里闯进十数人,自称是海门公安局警察,称朱培娟是海门公安局网上通缉在逃人员,现抓捕归案。

12月26日,朱培娟在被关进看守所之前,先被带到海门区人民医院体检,正巧撞见在医院看病的朱培娟父母。朱培娟80岁的老父哀求不要带走女儿,母亲一旁悲怆地说不出话……朱培娟还是被强行押走。

得知消息后,朱培娟的丈夫许健马上为妻子聘请了律师。

12月29日,受托律师到海门区公安局递交手续要求会见。接待的警察瞿建超称要领导批准才能安排会见。而按照刑诉法规定,寻衅滋事类案件的律师会见,无需办案单位批准,警方应尽快安排会见,不得阻挠。

12月30日,许健接到启东市公安局发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以“寻衅滋事”之名,朱培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2月31日,辩护律师再次联系瞿建超要求会见。瞿建超答复:1、现在朱培娟身体不适于会见,不确定何时能够会见;2、本案由启东市公安局管辖,他本人也是办案人员(注:瞿建超没说此案是指定管辖)。3、不会出具拒绝律师会见的文书。

律师认为:1、本案由启东警方管辖,明显违背了有关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2、指定监视居住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重大贿赂类案件,对朱培娟采取指监措施没有法律依据。3、朱培娟在海门区有固定居所,无需指定居所监居,且启东公安对案件本来就没有管辖权。

于是,辩护律师向启东检察院控告警方非法拒绝律师会见及对朱培娟非法指定监视居住。

2024年1月2日下午,辩护律师接到启东检察院电话回复:根据律师反映的情况,她们查看了监控录像,朱培娟体表无外伤;从26日至今,朱培娟拒绝进食,身体虚弱,不宜会见;因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启东市公安局管辖此案,而朱培娟在启东没有固定居所,因此,指监行为正确。

对此,朱培娟家人高度怀疑:警方拒绝会见,很可能是朱培娟遭受了虐待甚至酷刑。
案件名义上由启东警方管辖,实际上还是海门警方在办。

朱家人质疑:1、所谓身体不适就可以成为警方拒绝律师会见的借口吗?有法律根据吗?2、一个普通案件,竟然要由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正常吗?3、上级机关就可以不遵守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吗?4、由启东警方管辖朱培娟案,不就是为了让指定监视居住看起来合法吗?

1月3日上午,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启东检察院继续监督公安机关,督促其安排律师会见。

正在此时,许健接到海门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所长高贤伟电话,要求他去派出所面谈,徐健拒绝。

中午,高贤伟再次来电,要求许健去派出所面谈。许健回复:如果是我先前的案子,请正常传讯;如果不是,请来我家里。高贤伟称不是案子的事,下午到他家里来。

下午四时许,许健家突然开来一辆车,下来三人,自称三星派出所警察,不出示证件,要执行2023年6月做出的行政处罚。许健问:去年的行政处罚不是已经撤销了吗?对方答:我们没见到撤销手续。许健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一人掏出警官证晃了一下就收回。随后,许健被带走。

傍晚,许健的妈妈来到三星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告知拘留原因、期限及地点。派出所告知:许健已被送往通州拘留所,拘留8天。拘留原因:许健因它案被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办案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所地到过南京。去年六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恢复执行。

许健妈妈要求书面告知。警察回复:对行政拘留,没有家属通知书。

1月4日上午,许健给家人打来电话,告知他在昨晚九点多被关进拘留所。入所前,为他做了笔录,主要询问他的微信微博内容。

于是,律师又受托会见许健。没想到,通州区拘留所竟然以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为由,非法拒绝律师会见。

许健家人咨询几位资深律师后认为,警方这一非法行为背后,很可能又隐藏着更大阴谋,即:先行政拘留许健,拘留期满后转为刑事拘留,再安个罪名判刑,以报复其为妻子奔走维权。

朱培娟为叔父讨公道遭到报复,丈夫为妻子维权又遭报复,连锁报复……

孟子曾引用孔子之言告诫梁惠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海门某些当权者,既然能将法律玩于股掌之上,就请留存一点仁爱之心吧。举头三尺有神明!凡事太甚,难免现世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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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1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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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13: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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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17: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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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有几个视频我看到的,确实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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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0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个善良农妇怎么可能寻衅滋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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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09: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听楼主口述,律师对你是不是违法没有辩护,只不过对处置的相关程序提出辩护!
这就有疑问了,楼主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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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7 1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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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10: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宁波市
回复时空罪恶,案件都没有移送检察院,律师怎么做辩护,海门区公安局滥用职权,为了阻止我向上反映问题,而对我们夫妻制造冤假错案,用职权扣我帽子说我涉嫌寻衅滋事对我指定监视居住六个月后在我不认可的情况下,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来限制我人身自由。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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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0: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选择相信专业的鉴定,而不是你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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