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059|回复: 1

[新闻快讯] 打着卖二手叉车的幌子网络诈骗280余万元 主犯获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团伙在闲鱼、抖音等平台发布销售二手叉车的虚假信息,先后作案90多起,诈骗280余万元。记者25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叉车诈骗案。

wm_57275496420559919_26fc15f9-82a9-4f1f-9095-0afd4d726624.jpg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付某与他人预谋,由付某出资购买一辆九成新某品牌叉车为样车,供“经理”史某、王某、李某、杨某等人在闲鱼、抖音、百度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诱骗被害人。“经理”与被害人联系后,通过微信发送样车图片、样车视频和伪造的营业执照、身份信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由付某冒充物流公司人员视频验货装车,诱骗被害人支付定金及货款。实际上,付某向被害人发的是二手翻新接近报废的贴牌叉车。

为了隐瞒真实身份,逃避法律追责,付某等人故意使用他人的手机号、微信号、闲鱼号等与被害人联系,拍视频时也刻意不露脸,并让被害人将货款打入他人名下银行卡。在被害人发觉上当后,便直接拉黑对方。案发前,付某分别伙同史某等4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90余起,骗得2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不特定人员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付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付某等人的行为还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属于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故最终以诈骗罪论处。”法官也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除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外,还要通过平台支付货款,以便出现问题后平台介入处理。另外,在购买一些价值较大的商品时,更要擦亮眼睛,审慎交易,不能一味相信对方的宣传,有时眼见未必为实。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6 08: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闲鱼” ,呵呵^_^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3 00:22 , Processed in 0.166574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