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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新法实施后首例!南通一企业违规建设被查处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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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办理了一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涉案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同时,经依法评估,上述行为已经对海洋水文、水质以及生物资源造成损害,根据相关规定,涉案企业当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22日,这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在如东县阳光岛重件码头开展替代性修复活动,本着“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现场共放归海洋15000余尾大黄鱼鱼苗。该案例成为南通地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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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联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如东县生态环境局,积极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经过磋商,涉案企业积极进行配合,愿意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宣传、企业内部生态环境普法培训、增殖放流等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以此补偿该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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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由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如东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主办,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活动以“保护海洋生态,共筑蓝色家园”为主题,通过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弥补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涉案企业合规运营,及时有效的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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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始终坚持“坚持陆海统筹,深化海上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强化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巡航管控力度,加强与涉海单位的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在追究涉案企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通过这些活动,不断加强企业与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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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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