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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征求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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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jc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理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平,现就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


三、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


四、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


五、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


六、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七、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


八、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市说新语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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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9: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怎么处罚、量刑应明确标准,震慑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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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公告应明确:凡电子秤作弊的,涉金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入刑,并永不入市;涉金额较小的,除行政处罚外,永不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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