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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酒桌上发出5.2万元红包,后悔了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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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给你转5毛2”
“我回给你5块2”
“那我再发个52”
……

初次相遇的两人,在酒桌上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直到一方发出了5.2万元的大红包,另一方欣然接受。这一钱款属于什么性质?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喝酒上头向陌生人转了5.2万元

2021年5月,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识,当晚两人相谈甚欢,期间开始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有来有往,红包一路飙升,直到吴先生转账5.2万元,田女士收下后,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后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吴先生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士能够返还钱款,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吴先生认为,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田女士辩称,这一转账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意思表示无效,应返还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

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综上,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法官说法】

一、红包、转账如何认定?取决于意思表示

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的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本案中,转账金额看似具有“示爱”意义,实际上双方并非情侣关系,转账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基于这一行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将其评价为戏谑行为。

二、既保护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顾信赖利益

戏谑行为,是表意人出于游戏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预期他人可以认识到这一情况,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从法律上来说,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但并不意味着玩笑想开就开。法律在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的同时,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样加以保护。如因戏谑行为使他人产生误解,造成他人时间、金钱等损失,则应赔偿对方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三、警惕红包返还套路,维护财产安全

本案中的红包返还套路不仅在现实交往中出现,更多地发生在网络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发红包即可获得十倍返还,不少人被骗走了一个又一个红包。此时该行为已不属于戏谑行为,而是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或将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摒弃幻想、拒绝馅饼,切勿随意转账给陌生人,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新闻晨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后双方各自回家  这女士有点过分了 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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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6: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拿了5200还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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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6: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在5200的时候就可以收手了,随便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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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女的不是应该只需要还47272.68吗?毕竟来回转账多次,都有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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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以为花了钱能和自己去开房,自己精虫上脑,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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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18: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难道是还想刚认识的妹子给转回5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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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12 00: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6-20 18: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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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12 00: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6-20 18: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法院判决虎头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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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1 07: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这是模仿赵本山的小品《卖车》吧。“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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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1 0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总觉得法理依据不足,缺少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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