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9887|回复: 2

[随便港港] 婚外情分手后,男子公开发布女方个人信息、上身半祼照,崇川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婚外情男女分手后

男方公开发布女方的私密信息

并附上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辞

女方不堪其扰告到法院

19日,崇川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

网络侵权案件典型案例

被告人蔡某因自己的不当行为

遭到行政民事双追责


男子蔡某和女子龚某原本是生意合作伙伴,双方从普通朋友关系发展到婚外情,后来因经济问题等分手。2022年6月,蔡某利用自己与龚某同居期间掌握的私密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中发布包含龚某姓名、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上身半祼照等图文内容,并附有龚某与其夫合伙骗取钱财等带有明显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辞。
龚某获悉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蔡某行政拘留四日。然而,蔡某并不吸取教训,继续在朋友圈发布有关龚某的内容。龚某丈夫知情后,向龚某提出离婚。龚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崇川法院认为
蔡某未经龚某同意,出于非正当目的,在网络上披露龚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龚某的肖像权、隐私权。蔡某在发布的内容中,包含针对龚某的明显贬损性、否定性言论,加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快捷、便利、广泛等特点,蔡某的涉案言论容易引发不特定公众对龚某的负面猜测,必然导致龚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蔡某在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在相关平台发送侵权信息,其主观过错明显,故蔡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对龚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蔡某向龚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损失6000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2000元。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互相之间是独立的权利客体,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又常常同时遭到侵害。”崇川法院唐闸法庭庭长严永宏说,日常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越是亲密,越能更多掌握对方的信息。在此情形下,一旦发生纠纷,要谨慎对待,不能因为不随自己的心意,就心生怨恨,设法诋毁对方,更不能利用互联网便捷、公开的特点,发布对方的私人信息,甚至对对方的人格进行侮辱、诽谤,否则可能激化矛盾、侵犯他人权利,甚至遭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2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男女朋友,好合好散,这种行为太渣了,触犯国家法律就是在找屎。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临沂市
爽都爽了,何必伤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4 03:38 , Processed in 0.131036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