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当事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 该网友表示,因另一家银行存款利息较高,母亲想将存在吉林银行的钱转到另一家银行,总金额不到10万元。最终,他们等了很久,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
该网友发布的汇款凭证显示,此事发生在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
网友的汇款凭证 银行:为了防范电信诈骗 据极目新闻报道,12日,该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 “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该工作人员介绍,核实客户身份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客户表明取款需求后,支行工作人员线上向派出所说明,公安人员线上审核通过,客户便可办理取款。“有的客户也会遇到需要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支行现场处理的情况,每位客户遇到的具体审核情况可能不同”。 吉林银行客服表示,目前银行内部没有上述网友提到的相关取款规定,不过有网点应辖区派出所要求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何取款需按网点实际情况办理。 该支行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回复极目新闻记者时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确实需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明细等,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主要是核实卡里的钱有没有问题,防范电信诈骗,看取款用途也是防止居民被电诈。”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仅吉林银行,目前多家银行均有相关要求。 此后,涉事派出所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又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反电诈应避免因噎废食银行一系列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风险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储户好”,但是目的合理不等于行为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但“牵头”不等于“审批制”。打击电信诈骗,需要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但是也要避免误伤。银行在储户取款之前,任意增加前置条件,有违《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的原则,是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银行等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应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包括“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措施”。法律要求银行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采取阻断措施,而即便是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也并不是只有“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这一种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如此一刀切的措施既不精准,也影响了群众生活便利。商业银行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当中是最后一道“防火墙”。但这道“防火墙”不能为了防住诈骗的“火”,就随意限制储户权利,不管是否会激起了储户的“火”。不管银行与派出所之间是如何配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诈骗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变成银行和基层派出所之间的扯皮,不然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储户。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