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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南通一女子遛狗绳放太长,被电动车拽倒受伤索赔8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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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遛狗行人被电动车撞绊牵狗绳而带倒摔伤
责任如何判定
记者15日了解到
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判定电动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遛狗者自行承担30%损失

先来看事情经过




女子遛狗绳太长被电动车拽倒索赔8千
去年10月31日傍晚,赵先生骑电动车去接孙女放学,从车棚驾驶出来,在小区路上遇到前方同向步行遛狗的王女士。王女士本来牵狗靠路右侧步行,狗忽然从路右侧窜至左侧绿化带中,王女士随狗来到路中间,正向路左侧靠行时,赵先生骑车从王女士左侧擦身而过,并撞绊牵狗绳。王女士未能及时松手被带倒,面部着地受伤。
事发后,王女士报了警。公安机关调取了物业监控,对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作出事故认定:赵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就经济赔偿协商无果,王女士遂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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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

“骑车没注意,主要责任免不了”

也有网友认为

牵狗绳过长、过细

狗主人应承担责任




崇川法院这样判
庭审中,法官当庭播放事故监控,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核查了小区路面宽度、牵狗绳样态、电动车长度等细节,组织双方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充分辩论,但被告只同意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则要求被告赔偿90%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进一步查明:事故发生的小区路段宽度约为3米,允许小区内外非机动车及行人双向通行;原告随狗向路左侧靠行移动过程中,未回头注意身后情况;被告从原告左边穿行而过时,原告右边的路面明显宽于其左侧路面;牵狗绳有环状牵引器手柄,事故发生时放出的绳长明显超出电动车车身长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我国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前方非机动车、行人时,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超越。
本案中,被告驾驶电动车从步行的原告身后穿行而过,应当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被告未靠右从更大的空间处穿行,亦未预见到原告与狗之间应有狗绳牵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牵狗绳偏长、狗离人较远以致被告电动车撞绊,原告本应对狗的行进路线进行把控约束,并在横移行进时对身后车况给予必要关注,但其未能完全尽到前述注意义务,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375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被告在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调解下以4800元的金额达成和解方案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居民小区内的道路上发生车辆事故,如果该小区允许外来机动车进出即具有“公共性”,那么小区道路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应受该部法律调整;即便是“道路”以外通行的车辆发生事故,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也应参照适用该规定,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前方非机动车、行人时,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超越。据此,本案被告违反了上述规定,过错更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合理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原告虽然是受害者,遛狗也牵了绳,但遛狗时的“随性”行为却令其遭受伤痛并自担部分损失。狗再有灵性也需要人的管束,在小区内尤其是有车人往来的路上遛狗,应当对交通及他人安全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同时,要严格遵守犬只相关管理规定,避免牵狗绳过长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

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犬只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养犬人在拥挤场合应自觉收紧牵引带,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在享受宠物带来欢乐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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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某些狗主素质太差,昨天见一狗主牵狗在大路上拉屎,拉完也不清理,走人了 ,

点评

狗主有素质好的吗?  发表于 2024-6-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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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0: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现在步道上到处是狗屎,一不小心就踩鞋上了,那些养狗的真不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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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2: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CC0093 发表于 2024-06-16 10:56
现在步道上到处是狗屎,一不小心就踩鞋上了,那些养狗的真不如狗!

刚恢复开放的文峰公园,傍晚去散步的人不少,带狗的游人比比皆是,甚至有半人高的大型犬,步行跑道上有狗绳也不牵的,或者狗绳十米八米长的,只能远远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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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5: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记得出门带打狗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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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6: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南通开发区万和家园6号楼住了一个次奶奶,经常ziliwala,精神不正常,群租扰民,没事东西一掉,还摔椅子,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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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哪个狗主人都能做到完全文明养狗?不爱狗者,谁又能完全不受影响?建议爱狗人士单独划上几个、几十个小区,与不爱狗者分离,各自不受影响。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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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7: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电瓶车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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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骑车者当时应该倒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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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车主应该是次要责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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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8 15:2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4-6-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IMMYCHAN 发表于 2024-6-16 09:48
    某些狗主素质太差,昨天见一狗主牵狗在大路上拉屎,拉完也不清理,走人了 , ...

    你知道什么叫遛狗,就是带狗出去拉屎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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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4800元还要打官司,都不够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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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宁波市
    电动车主应该是次要责任才对,骑电车人是个弱势群体,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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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无语的法律,无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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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南通外来人 发表于 2024-6-16 12:40
    刚恢复开放的文峰公园,傍晚去散步的人不少,带狗的游人比比皆是,甚至有半人高的大型犬,步行跑道上有狗 ...

    是的,狗绳十米八米长的,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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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高素质的养狗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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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账号莫名被封 发表于 2024-6-17 11:16
    高素质的养狗人并不多

    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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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4: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以后绊马索自由,看不见的都是骑手自己眼瞎,这个判决给人就是这个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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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这个判决不是铁案,养狗人及狗绳占用道路在先是导致事故主要原因,电瓶车主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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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19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陆宏如 发表于 2024-6-17 15:44
    这个判决不是铁案,养狗人及狗绳占用道路在先是导致事故主要原因,电瓶车主负次要责任! ...

    有了这个判决,有的养狗人更要横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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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sntalex 发表于 2024-6-16 16:43
    南通开发区万和家园6号楼住了一个次奶奶,经常ziliwala,精神不正常,群租扰民,没事东西一掉,还摔椅子, ...

    震楼器怼上,有些二货和她说不出个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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