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若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管部门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我市城区无房证明;
④房屋产权证地址须与入学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⑤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二、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对象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申请在本市入学的;(3)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
2.申报要求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房产、户籍获证超时,使用祖辈房产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等),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
(2)创业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创业、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3)务工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务工、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劳动合同,企业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民办学校入学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创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