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 违规向高层建筑住户 配送瓶装液化气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 未造成安全事故且及时改正 本周,城管部门对该公司 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22日,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移交案件,反映:某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向高层建筑住户配送瓶装液化气。执法四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日对该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南通市某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送气工陈某某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市书院坊某住户配送了一瓶液化气,书院坊为高层建筑。该公司未与该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该住户亦不符合可以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条件。该公司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现在老百姓使用瓶装液化气越来越方便快捷,一通电话就有人送气上门,但高层民用建筑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这个要求非常容易被大家忽略。”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丁金国告诉记者,瓶装液化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瓶装燃气经营者在向用户供气前,审核用户用气条件、与用户签订合同是企业应履行的责任。通过订立合同,完善瓶装气“实名制”用户资料,同时加强后台监督,可以实现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环节的闭环,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储藏室、阁楼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要增强“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燃气安全的相关责任,加强送气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并健全液化气灌装、运输、储存等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全面拧紧燃气“安全阀”。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