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2时许
广西柳州18路公交车
发生意外事故
一名老人在下车时
手中小推车被车门夹住
随后车辆启动
老人倒地遭拖行
相关视频显示, 一位老年女性乘客手中拖着小推车缓慢走下公交车,当老人身体刚刚走到车外时,车门突然关闭,老人的手和手中小推车都被车门夹住。司机对于后门处发生的意外毫不知情,直接启动了车辆,老人被短暂拖行后倒下,从视频中消失,小推车被留在车上。
6月13日深夜
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6月12日12时43分,在北雀路冶建公司公交站点,一乘客(女,83岁)下车后被车后门带倒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驾驶员韦某某驾驶公交车起步观察不细所致,为此我公司深感痛心自责。事故发生后,公司紧急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在全公司进行深刻反思警示,分析事故原因,专题研究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坚决清查各种安全隐患,全力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发生意外
如何划分法律责任?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表示,该名老年乘客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司机的行为也是在职务期间,那么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
在该事件中,司机在驾驶位如果能够看到后门情况,却大意疏忽了,那么该司机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而该过失行为又导致老人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涉事司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文广律师还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还受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情节的影响。比如通过公交公司的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公交司机取得乘客家属的谅解,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公交司机有义务和责任
确保乘客的生命安全
在看到有老年人下车的时候
应该多观察一下
乘客是否完全下车
多些注意义务
少一些类似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