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合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省统一规范整合了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设立了“中药贴敷”等3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优化中医服务项目结构,提高中医服务效率和质量。
明确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制定过程中,以资源消耗为基础,充分考虑中医类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经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价格调整不拉开医疗机构等级价差,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发展。同时,对“中药化腐清疮”“中医锐性清疮”等我市中医优势技术项目,予以价格支持,促进中医优势项目技术提升。
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发展。对中医灸法、推拿及“中医锐性清疮”“中医窦道(切开)搔爬”等非药物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进行分级定价,副主任、主任医师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分别加收不超过10%、20%。同时,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激励其提升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有力促进中医高质量发展。
加强中医类项目价格引导和监管。为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调整衔接工作的同时,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引导其规范项目价格备案和公示,并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确保政策落地实、执行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