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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对一审法院裁定不服释法说理也是愿告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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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19:3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本帖最后由 13348091803 于 2024-6-2 21:06 编辑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4)苏0691行初144号《行政裁定书》法院和法官对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进行审查,明显存在有意、故意庇护、包庇偏袒,对被告《行政诉讼答辩状》的辩论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上诉人释法说理9页纸的《辩论》,视而不见、一字未提。均未在《载定书》中体现,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的规定。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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