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孙晓玲:单子要求送到10号楼地下车库,我到了以后给对方打电话,他说现在人不在,让我帮忙送一下。我说不好意思,货拉拉是不送货上门的,他说麻烦你送一下,给点搬运费。 司机 孙晓玲:就是这个位置摔倒的,现在铺了防滑垫,当时没有,而且警示牌也在一边。当时地上都是水,我正好脚一滑就摔倒了,手肘当时就很疼。 司机 孙晓玲:收货人把我拉黑了,我打他电话也不接,他让我先找物业。物业的人说拖地有水是正常的,怪我自己走路不小心。 司机 孙晓玲:医生让我最好是手术治疗,可能需要一到两万。我的车子是以租代购的,每个月要还3400元,现在不好接单了,我就没有收入来源。 司机 孙晓玲:应该是物业的责任,因为地上有水才导致了我摔跤。收货人叫我搬运是另外一回事,他也要少承担一点责任。但物业的态度就是,你告我去。
收货人:我也是受害者,我就是帮忙的。本来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搞得这么复杂。 万科物业媒体对接人:我们调取了监控,关于地面上水渍的问题,监控上看没有很明显的水渍。可能下雨有点反潮,地面上有点滑,但我们是放置了警示牌的。她自己是穿了高跟鞋裙子搬货,我们物业其实没有什么责任,因为地上没有水。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浦焰表示——
对于孙女士:从视频来看,孙女士在搬运货物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其次她陈述地上有水渍导致她摔倒的事实,应当由她举证;
对于物业:如果地上确实有水渍,影响孙女士正常通行,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摔倒的位置属于公共区域。即便物业在旁边摆放了相应的标识,物业仍然有责任清理地上的水渍,摆放标识不能免除物业相应的责任。
对于收货人:至于收货人让她把货物搬到指定的地点,并没有任何过错,他不能预见搬运时产生的额外风险。
建议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该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相应的维权。 来源:城市日历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