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海南高温津贴发放7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28个省份对于高温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
发放时间来看,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自4月开始至10月结束,连续发放7个月。
福建的高温津贴自5月开始,共5个月。具体来看,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广东、广西等地津贴也发放5个月,不过时间有所调整,为6-10月。
其他大部分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则为6-9月,共4个月。此外,北方地区如北京、山西、吉林等地津贴在6-8月发放,共3个月。
还有地区没有固定的发放时间,而是以气温为发放条件。如天津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否处于暑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发高温津贴。重庆则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多地高温津贴可达300元/月
就高温津贴的标准来看,多数省份按月或者按天发放。河北较为特殊,按小时发放,具体来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按月标准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可达300元/月。按日标准来看,陕西高温津贴日标准最高,为25元/天。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未发现黑龙江、青海以及西藏等地的高温津贴政策。其中,青海、西藏的人社部门表示,因气温未达标准,没有高温津贴。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以外,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气温过高时应当调整工作时间,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
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大多针对室外露天工作,那么非露天劳动者能领到高温津贴吗?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表示,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即使是非露天劳动者一般亦可享受高温津贴。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走高,“打工人”在高温下工作不免会感到身体不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雷家茂解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经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