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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
《“拨—投—股”方式支持重大科创项目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新“科创30条”第一条及《实施细则》 对于以“拨—投—股”方式在通落户的 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型企业 市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同时鼓励拟落户地区(园区)、项目 其他参与方按同比例投入 单个“拨—投—股”项目 获得的资助金额 最高可达到3000万元
“拨—投—股”指的是,用于资助重大科创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可按照约定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是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学习调研外省市“先投后股”、“拨投结合”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通科技招商需求出台的一项具有诸多创新点的政策。我市的“拨—投—股”方式与其他地区及机构的“拨投结合”模式相比,进一步让利于企业。《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在权益转化阶段,市级和拟落户地区(园区)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3部分可作为无偿补助经费,其余资金可在“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中选择或组合使用。当项目团队选择资金返还,还可按照不低于6%的年收益率计算返还本息,大大低于部分地区按12%年收益率计算的返还金额。“拨—投—股”方式,在风险共担的同时,以“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面向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型企业,与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的政策形成补充,帮助企业实现“从0到1”、“从1到10”的突破,助力我市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下一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在创新发展基金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大科创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在减少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的同时,实现全生命周期股权基金支持,扶持科创项目发展壮大。
来源:江海南通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