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兴市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无痛、无介入、绿色安全”等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以及“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各系统亚健康、亚临床疾病状态,相当于做一次全身体检”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无锡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规定的二类医院政府指导价收费,存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多收价款13.18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1月26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择一从重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2月1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在退款限期内未退还。2024年1月26日,宜兴市局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多收价款13.18万元、罚款19.77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后经执法人员回访,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改正到位,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