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南通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节目,报道了如皋市白蒲镇姜北村种粮大户老顾家500亩麦苗根基受损,疑似使用劣质化肥所致一事。经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查看,确认田间部分小麦出现发育迟缓、株形矮化、分蘖极少现象,建议对所施肥料成分进行鉴定。《有理走天下》节目的报道,引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高度关注。4月12日,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一行多人,来到老顾承包的农田查看小麦长势,进行田间分析。针对麦苗长势缓慢情况,指导其采取补救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一行多人来到现场 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样品 昨天(5月6日)上午,老顾在如皋市场监管局白蒲分局领取了由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由如皋市市场监管局送检的涉事颗粒尿氨氮肥样品,经检测,其钠盐质量分数为2.6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的《氯化铵国家标准GB/T2946-2018》显示:钠盐质量分数优等品0.8%,一等品1.2%,合格品1.6%。涉事化肥包装袋在醒目位置明确印制:执行标准GB/T2946-2018。国家标准1.6%, 实际检测数据2.66%,严重超标,属不合格劣质产品。相关资料显示,钠盐对植物生长影响很大,首先,影响植物的营养:吸收在土壤中钠离子和其他必要的离子质量比过高,会影响植物根系吸收其他离子的功能,从而导致植物生长受到限制。其次,影响植物的叶面积:钠盐过量积累还会影响植物的叶面积,导致植物叶片的大小和形态变异,制约了光合作用的进行,进而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发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种粮大户老顾是在如皋市白蒲镇某农资经营部购买的16吨颗粒尿铵氮肥,化肥产地南京永晨农资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26日,而永晨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注销。对此,白蒲当地化肥经销商解释:化肥是从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进的货,永晨农资不是生产商,只是包装提供商。此举是否涉嫌假冒厂名厂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正常生长的麦穗与老顾家麦穗对比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白蒲分局局长冒云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分局已立案,将对农资生产、销售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徐志勇向记者表示:接下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跟踪事件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了解案件处理进展。对老顾家的小麦生长情况持续跟进,提供技术支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将协助如皋市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事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