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上午,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被判处拘役5个月。
自2014年起,张某因做工程需要,陆续招揽工人跟随他在工地工作,同时为了维系工程资金链条,张某常向他人借款,近十年内债务竟高达上百万。
不少工人及借款人纷纷向如皋法院起诉,但是张某始终置若罔闻,几乎缺席全部的判决,甚至连判决书都不愿意签收,即使法院审判人员上门送达,其家属一律拒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逢案必上门送达,然而张某刻意躲避执行人员,导致大量案件执行遇阻。
2024年2月,一名债权人偶遇“消失”已久的张某,于是,他立即拨打了执行干警电话。之后,张某被依法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在对张某的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中发现,张某随身携带了一把汽车钥匙。经过进一步询问,张某如实交代自己近期花费一万余元现金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代步汽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头乐”。同时,为了不让自己的工资收入被法院冻结扣划,张某竟想出了借用亲戚微信号的“花招”。
鉴于此,法院当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立即归案并对自己隐匿打工收入、购置车辆的拒执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