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达军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陈美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通港人民法庭(家事法庭)庭长,免去其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范纪强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崇川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冯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崇川区人民法院唐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风华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顾彬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唐闸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将华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丁睿智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徐剑峰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志敏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曹燕飞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苏冉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玉蓉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顾斌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邓小燕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晶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寿如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礼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顾狄同志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