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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同居老伴能继承房产吗?海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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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父亲去世后
儿子起诉与父亲同居十几年的老伴
认为房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
要求其搬离
前段时间
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
排除妨害纠纷案

2006年初,51岁的老张与前妻离婚。两年后,老张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并同居,但碍于子女等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009年底,老张与刘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但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人仅为老张一人。

2010年初,老张患上了尿毒症。之后十余年,老张生活、看病等一直都由刘某照顾2021年初,老张因病去世。之后,刘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2021年5月,老张儿子小张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关于继承问题,小张自述父亲未留遗嘱,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享有该房屋百分之百份额,将房屋变更至其名下。

去年,小张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刘某搬离该房屋并诉至海安法院。

刘某辩称该房屋是其与老张同居期间购买,应为共有财产,且房产证一直由其保管。此外,老张生前一直由自己照顾,其对老张财产享有继承份额,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的,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同居期间的生活状况、贡献大小等,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来判决


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助理 吴振宇 :
案涉房屋是老张和刘某,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取得,现在虽然无法区分具体出资情况,但同居期间两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且刘某在同居期间,照顾较多贡献较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最终

法院驳回了老张儿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

刘某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小张私自申请变更案涉房屋

登记手续的行为

并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来源:城市日历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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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6: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南通的法官尽判些和稀泥的案子。
领证才是法律保障,这么一来以后扯皮的案子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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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7: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案子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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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7: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案子比较清楚,是老头老太事实婚姻婚后购买的房产,且老头生病后到病故一直由老太照顾,老太应该有居住权和房产继承权,房产总值的四分之三,(按老头仅一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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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对头  发表于 2024-4-2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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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律之外还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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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扬州市
照顾老人看不见影子,继承房产一头奋进!这种儿子养了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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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9: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的人真是对于法律和道德完全分不清,这个官司二审完全有的打,同居老太可以主张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但共同共有其他房屋是没道理的,另外,给某些人普及下,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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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未登记结婚,仍认定   发表于 2024-4-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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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9: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基层法院的业务能力之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同居老太既然主张这是她和老头共同购买,那老太就要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既然现在无法区分出资情况,那老太就需要承担不利结果,如果考虑老太对老头的贡献,那么可以在分配遗产时做某些倾斜,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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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助理 吴振宇 :案涉房屋是老张和刘某,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取得。【共同出资】  发表于 2024-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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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09: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可以给老太永久居住权死后老头儿子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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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种儿子养了有什么用,还不如当初剁了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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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种判决  领证和同居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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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法院判得正确,应该给予点赞。判决符合社会公德,尊重了客观事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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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5-10 05:07
  • 签到天数: 41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老北街 发表于 2024-4-28 09:22
    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基层法院的业务能力之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同居老太既然主张这是她和老头共 ...

    你比法官更精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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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5-10 05:07
  • 签到天数: 41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老北街 发表于 2024-4-28 09:22
    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基层法院的业务能力之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同居老太既然主张这是她和老头共 ...

    看看清楚,不要想当然
    。。。。。。“去年,小张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刘某搬离该房屋并诉至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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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3: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04-28 06:14
    南通的法官尽判些和稀泥的案子。
    领证才是法律保障,这么一来以后扯皮的案子会层出不穷。

    不是人家和稀泥,而是你不懂法,这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同居”情形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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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 07:10
  • 签到天数: 4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8 14: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这样的儿子当初射墙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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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房子应该和这个老太没啥关系 直接谈折合保姆费用是多少 老头子的单儿子买 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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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助理 吴振宇 :案涉房屋是老张和刘某,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取得。【共同出资】  发表于 2024-4-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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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红土攀枝花 发表于 2024-4-28 13:08
    你比法官更精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

    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情况多了去了,一审也不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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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4-4-28 13:41
    不是人家和稀泥,而是你不懂法,这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同居”情形处理的。 ...

    同居期间获得的房产登记在老头一人名下,如果老太主张自己也有份额,那老太就要拿出自己的出资证据,法官自己也说了现在已经搞不清出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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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红土攀枝花 发表于 2024-4-28 13:13
    看看清楚,不要想当然
    。。。。。。“去年,小张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刘某搬离该房屋并诉至海安法院。 ...

    这个你不懂,原告怎么诉讼,法院就只能按照这个诉讼来判决,原告起诉的是排除方案,就是让老太搬家,法院最后判决就只能是搬还是不搬,不会涉及房屋的权属,但是从法院工作人员谈话中就可以看出,法院认定的就是老太和老头共同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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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7: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老北街 发表于 2024-04-28 16:04
    同居期间获得的房产登记在老头一人名下,如果老太主张自己也有份额,那老太就要拿出自己的出资证据,法官自己也说了现在已经搞不清出资情况了!

    无法确认出资情况,但它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的,按共同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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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8 19: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4-04-28 17:02
    无法确认出资情况,但它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的,按共同财产论。

    同居就可以分房子啊,这个不是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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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9 04: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来则来 发表于 2024-04-28 19:07
    同居就可以分房子啊,这个不是乱套了

    判例开了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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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9 05: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儿子再混蛋他也是法律继承人,符合村规民约。
    在法制社会没有领证的同居姘头就能分房子,以后要领证干什么?
    同意楼上让老太住到死,而后儿子全部收回比较好。如果判给她,会引来第三方利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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