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放心吧!虽然我们离婚了,但对孩子的关心爱护不会少,我们一定会放下芥蒂,做合格父母,让孩子享受完整亲情。”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内,卢某和李某恳切地对承办法官说。
2024年4月25日,开发区法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而这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如皋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王某与张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因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某于2024年3月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审理中,承办法官陈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确认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探望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虽然离婚了,但孩子仍是你们双方的孩子,请一定要告诉孩子爸爸妈妈的爱永远都在,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一定会陪着她长大。妈妈虽然未随女儿共同生活,但要给予女儿更多的关爱,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关注孩子心理、身体的健康成长,让孩子知道,妈妈的爱永远不变。”调解结束后,陈璇对王某和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及《致婚姻危机家庭家长的一封信》,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敦促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当好合格家长。王某和张某亦表示会尽心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发出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一直以来,如皋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联动市妇联等组织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元保护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发出致婚姻危机家庭家长的一封信、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判后回访等措施,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到每一件家事案件中。
下一步,如皋法院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加强案后回访,积极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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