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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为由,仅对王林杰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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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20:0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为由,仅对王林杰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
张华认为,中共党员王林杰作为单位领导对女工作人员扇耳光(有病历为证)、辱骂、摔手机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情节十分恶劣,而不是“违法情节特别轻微”,故依法应当予以拘留。为此,张华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政府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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