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970市民热线》节目接到多位如皋市石庄镇鸿悦华庭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并称如果不及时缴纳会影响征信。
(截图由业主提供)
由业主提供的短信截图中显示,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已被纳入“第一批信用教育失信业主,父母征信不良将直接影响子女仕途”。短信中还称,业主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拉取个人信用报告查看,落款为“物业法务中心”。那么,这样一条错字百出的短信中的内容是否属实?欠缴物业费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截图由业主提供)
对此,节目组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不展示物业费欠缴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主要展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基本信息一般为身份信息、职业信息等,信贷信息一般为在个人金融信贷活动中产生的、反映个人向金融机构借贷情况以及正常或逾期还款的信息。
(图片由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提供)
(截图由业主提供)
节目组了解到,目前我市不少物业公司都将“催缴物业费”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来执行,如果收到钱,外包公司也将获得一笔“提成”。有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普遍较低,因此发送的催缴短信、微信中常常错误百出,甚至不具备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其目的不过是为了通过一些略带威胁的言语向业主施加压力,迫使业主早日缴纳物业费。
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物业公司可以进行催缴,但催缴方式必须合法。《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希望相关企业在催缴物业费时能通过更加人性化的方法,以最大诚意取得业主的理解,而不是通过威胁等不合理手段进行催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人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来源:FM970南通新闻广播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