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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海门住房建设中心里任陈思彬是如何做好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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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00:3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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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8 17:0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被偷拆房屋谁来责


控告人:陈静,身份证,住南通市海门区中南世纪城。电话;133480918031
      被控告人1、陈思彬;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主任 、2沈振华,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拆迁组组长
        控告事项:,控告人请求十四届省委第五轮第七巡视组依法立案查处二名被控告人违纪违规行为
       事实与理由:.我家的房屋约44平方米,
,在婆妈张雪琴和控告 人完全不知惰况下,2016年8且2日,沈振华代表甲方海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义与乙方施卫生(施汉良大儿子)鉴订了海门市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擅自处分了我家的房屋
         直得一提的是.陈思彬作为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一把手践踏巜宪法》,不履行职责,主观上具有玩忽职守的过失,客观上不履行政府工作人员法令义务,行为消极,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职,不负责的行为给我带来伤害及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控告人于2023年5月24日实名举报材料由南通市纪委转到海门区纪委后,海门区纪委工作人员打电话口头答复我,陈思彬,沈振华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定瑕疵,瑕疵法律上术语就是违法,然而海门纪委监督职责缺失,避重就轻,处心积虑,不痛不痒的处理,遮掩事实的真相,应当查出到底是谁没有履职才造成冤假错案,依据民典法235条243条267条追责赔偿,因此依照对被控告人从速从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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