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43701|回复: 9

[焦点爆料] 请问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凭什么认定案涉地块属于乡村的违法建设镇政府无权履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8 18:4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24年1月9日作出的(2023)苏0691行初1030号行政裁定书和(2024)苏0691行初153号行政判决书.分别由齐海生和万流兵担任主审法官.两份裁定(判决)一致查明案涉地块为城镇规划区.你们二人枉法裁定(判决).所谓城镇.原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设市建制和镇建制.即直辖市.市.镇.因此在比较规范化的政府文件表述中城市变成了城镇.城市化表述为城镇化.事实上直辖市中也有乡和村.也就建立乡制和村制.自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要求多规合一.就兴仁镇《总体规划》本身就是城乡规划乡村类的镇规划.兴仁镇城镇性质为城区东片区的城市组团之一.这是文件的一种表述.组团一般指一村一镇组团.城镇规划区在政府规范文件中一般是指城市规划区.兴仁镇《总体规划》明显不属于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仁仁.包括乡镇和村庄.兴仁镇和三庙村属于乡村.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通知.建村(2014)21号.国务院公报(2014)15号.第八条之规定.对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的.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两人案件都在三庙村村庄内.你们竞然认定在城镇规划区.真的让我无法想象你们的学识水平如此之差.是如何当上审判员的位置的.退一步讲.兴仁镇政府从2024年4月9日开始对江海大道沿线两侧三庙村段进行乡村整治.直接拆除沿线的房子和设施.重新做了广告牌.试问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兴仁镇政府怎么有权限直接拆除沿线的房屋和设施的?下图为村镇干部在现场拆除房子.你们这次通过律所特定关系与一审法官又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沟当@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9: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纠正一下为地域综合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8 2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南通开发区法院对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的审理纯粹是在走形式,己向南通中院上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23: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一头就我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分别认定城镇规划区和镇区规划内.但是镇区没有形成.案涉地块在兴仁镇总体规划内的三庙村村庄内.属于乡村建设.兴仁镇是违法建设认定主体.也是拆除主体.一审法院为何把村庄这一事实不认定.乡村包含乡镇和村庄等.这是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你是怎么查明的.城乡建设主要就是第64条.和第65条.第64条主要适用城市规划区.第65条适用乡村建设.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你们就停在城镇规划区和镇区规划范围.你们这帮人难道不知所谓的城镇规划区中有行政村吗?村庄内的乡村违法建设兴仁镇政府无权履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2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2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两个案件都上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21: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多规合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编制实用性多规合一的法定村庄规划.一审就是不认定是村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21: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两个案子兴仁镇人民政府应该是执法主体.一审明显偏颇政府搞砸了.增加了诉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22: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一审真判错了.兴仁镇是执法主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6-2 22: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公正司法,社会和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3 21:09 , Processed in 0.224905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