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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百姓民声 声声入耳 南通人长长见识 友善转发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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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6:30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南通、通州用法用权肆意妄为严重腐败。非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与事实完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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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官江龙、鲁春明、郭德萍;通州区人民法院曹心博;通州区信访局原局长陈建军等包括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等。
  原通州区信访局长陈建军暗中勾结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滥用职权鉴定吴晖患精神分裂症与之前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鉴定患严重的持续性精神分裂症全是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与事实完全相悖冤枉的非法鉴定。
  1993年某下雨天迟到,副主任熊家铮就前举报同事王斌盗窃K091 锭脚,报复重罚20元,是同伙。三天后找主任处理,与熊家铮协商去分厂不肯,学习其拉坏了他的拉链领带。主任季国华站出来领带赔20元、写检查、否则待聘。期间在父亲跪下时,我违心的读了抄写的检查,月终待聘照算。在再次被劳资科长徐文进反手拧抓,警告不放后自卫被保卫科长姜照良、卫生所长张学圣、李益民送到时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鉴定冤住七天。出院时要求父亲承诺保证,配的药在单位的拐骗或有恐吓情节下扔掉。没好安排岗位,经济拖垮。于1995年7月24日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前说可以退休!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正好超过劳动法八十二条诉讼时效,复议维持。通州法院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他字第5号《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假文件为由不予立案诉讼中止。信访期间第二次冤枉入院2004年3月27日以协调会记录和‘监护人’书面承诺等行为相要挟才给出院。后劳动仲裁决书上知悉又无缘无故被鉴定患精神分裂症!而有了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劳仲裁[2000]第17号裁决;通州法院(2000)通民初字第712号判决;南通中院(2001)通中民终字第547号终审及(2003)通中民监字第029号不公的再审驳回。恢复劳动关系没安排工作,于2003年6月20日再次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说可以退休!期间做了两年的社区保安、创斯达十五天、川姜镇七天、十五天、居然一天都被无故辞退,故改变原先错误的思想,重启翻案昭雪之心。2021年装了四个月监控。生存太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过治疗,没见过鉴定书。劳动仲裁、诉讼、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一切都是伪造事实的虚假诉讼。信访、诉讼期间被诉方缺席,明知我与信访、仲裁员、法官在对质对诉,几部门暗中勾结仍肆意新增非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与忽略证据的真实性。所涉人员的失职渎职枉法等违法行为非常严重。
请求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撤销本案中虚假荒谬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恢复原状;经济、精神损害赔偿;追究相关主要涉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本人承诺如有虚假陈述,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举报承诺人:吴晖
      2024.04.17.
T:13862814656
附南通、通州相关人员先后分别是:
通丝联熊家铮、季国华、丛云、姜照良、曹连凯、宋素珍、洪祖泽、徐文进、张学圣、陆进、曹振新等;
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王主任、陆医生等;
劳动仲裁陈建国、李晓伟、王国成、陆晓锋、吴强等;
通州信访局陈建军、葛剑峰等不懂名字的;
通州法院顾和凯、金建峰、曹心博、潘建;
通州还有张家华、李益民等;
南通中院赵志南、江龙、鲁春明、郭德萍等;等包括一些不懂名字或未能知的医生和警察及遗漏的次要官员...近期有邱某、邵某、张某、单某、倪某等包括市司法局、区卫健委、法院、法改委、纪委等部门人员的无效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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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14:1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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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20: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中院郭德萍在(2023)06行终298号案中徇私枉法,原告非法诈骗农村拆迁补偿,通过诉讼成功洗白,该案中 法向不法让步,置国家财产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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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22: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贼做惯了
习以为常
天晓得的
当暴风雨雷来临
神鬼自身都不保
挨呼咦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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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5 06: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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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5 06: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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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吴晖.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624197308130056.电话:13862814656.
被举报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法官江龙、鲁春明、郭德萍;通州人民法院时任法官曹心博;通州区原信访局长陈建军及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等有关未知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原信访局长陈建军滥用职权暗中勾结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晖患精神分裂症,与之前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鉴定患严重的持续性精神分裂症,(有调查笔录)全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与事实完全相悖违法冤枉的鉴定。
事实理由:1993年某天下雨迟到,车间副主任熊家铮就前些天我举报同事王斌盗窃K091 锭脚报复,重罚二十元,后知是同伙。三天后找主任处理,与熊家铮协商去分厂又不肯,学习其拉坏了他的拉链领带。此项主任季国华站出来处理,领带赔二十元,写检查,否则待聘。期间后在父亲跪下时我违心的读了抄写的检查。月终待聘照算。在再次被劳资科长徐文进反手拧抓不放,警告后自卫被保卫科长姜照良、卫生所长张学圣、李益民送到时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违法鉴定冤住七天。出院时要求父亲承诺保证出事自行负责。配的药在单位的拐骗或有恐吓情节下扔掉。没好安排工作岗位,经济拖垮,于1995年7月24日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前说可以退休!
  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正好超过《劳动法》八十二条的诉讼时效,复议维持。通州人民法院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他字第5号《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假文件为由不予立案,诉讼中止。信访期间第二次冤枉入院2004年3月27日以协调会记录和‘监护人’书面承诺等行为相要挟才给出院。
  在从劳动仲裁裁决书上获知被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无缘无故的鉴定患精神分裂症后,才有了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劳仲裁[2000]第17号裁决;通州人民法院(2000)通民初字第712号判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终字第547号终审;及(2003)通中民监字第029号再审驳回这些不公的、不按事实认定的枉法裁判的走程序模式。
  恢复劳动关系,没安排工作。于2003年6月20日再次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说可以退休!期间派出所做了两年的社区保安,创斯达十五天、川姜镇七天、十五天、一天居然被无故辞退,故改变原错误的思想决定,重启翻案昭雪之心。2021年装了四个月监控。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过治疗,没见过鉴定书。劳动仲裁、诉讼、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一切都是伪造事实的虚假诉讼,多部门滥用职权暗中勾结仍肆意新增新违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与忽略证据的真实性。所涉人员的失职渎职枉法等违法行为非常严重。
  请求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撤销本案中虚假荒谬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恢复当事人吴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济、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本人承诺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举报承诺人:吴晖
                      2024.04.26.
附南通、通州相关人员先后分别是:
通丝联(南通丝绸印染联合厂)熊家铮、季国华、丛云、姜照良、曹连凯、宋素珍、洪祖泽、徐文进、张学圣、陆进、曹振新等;
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王主任、陆医生等;
劳动仲裁陈建国、李晓伟、王国成、陆晓锋、吴强等;
通州信访局陈建军、葛剑峰等不懂名字的;
通州法院顾和凯、金建峰、曹心博、潘建;
通州还有张加华、李益民等;
南通中院赵志南、江龙、鲁春明、郭德萍等;等包括一些不懂名字或未能知的医生和警察及遗漏的主次官员...;
近期有邱晓逢、邵俊杰、张义、单晓辉、倪晓东等包括南通市司法局、通州区卫健委、法院、法改委、纪委等部门人员的无效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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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5 06:4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百姓爆光台 有你有我他 南通人长长见识 友善转发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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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吴晖.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624197308130056.电话:13862814656.
被举报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法官江龙、鲁春明、郭德萍;通州人民法院时任法官曹心博;通州区原信访局长陈建军及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等有关未知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原信访局长陈建军滥用职权暗中勾结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晖患精神分裂症,与之前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鉴定患严重的持续性精神分裂症,(有调查笔录)全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与事实完全相悖违法冤枉的鉴定。
事实理由:1993年某天下雨迟到,车间副主任熊家铮就前些天我举报同事王斌盗窃K091 锭脚报复,重罚二十元,后知是同伙。三天后找主任处理,与熊家铮协商去分厂又不肯,学习其拉坏了他的拉链领带。此项主任季国华站出来处理,领带赔二十元,写检查,否则待聘。期间后在父亲跪下时我违心的读了抄写的检查。月终待聘照算。在再次被劳资科长徐文进反手拧抓不放,警告后自卫被保卫科长姜照良、卫生所长张学圣、李益民送到时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违法鉴定冤住七天。出院时要求父亲承诺保证出事自行负责。配的药在单位的拐骗或有恐吓情节下扔掉。没好安排工作岗位,经济拖垮,于1995年7月24日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前说可以退休!
  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正好超过《劳动法》八十二条的诉讼时效,复议维持。通州人民法院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他字第5号《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假文件为由不予立案,诉讼中止。信访期间第二次冤枉入院2004年3月27日以协调会记录和‘监护人’书面承诺等行为相要挟才给出院。
  在从劳动仲裁裁决书上获知被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无缘无故的鉴定患精神分裂症后,才有了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劳仲裁[2000]第17号裁决;通州人民法院(2000)通民初字第712号判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终字第547号终审;及(2003)通中民监字第029号再审驳回这些不公的、不按事实认定的枉法裁判的走程序模式。
  恢复劳动关系,没安排工作。于2003年6月20日再次违心的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说可以退休!期间派出所做了两年的社区保安,创斯达十五天、川姜镇七天、十五天、一天居然被无故辞退,故改变原错误的思想决定,重启翻案昭雪之心。2021年装了四个月监控。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过治疗,没见过鉴定书。劳动仲裁、诉讼、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一切都是伪造事实的虚假诉讼,多部门滥用职权暗中勾结仍肆意新增新违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与忽略证据的真实性。所涉人员的失职渎职枉法等违法行为非常严重。
  请求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撤销本案中虚假荒谬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恢复当事人吴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济、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本人承诺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举报承诺人:吴晖
                      2024.04.26.
附南通、通州相关人员先后分别是:
通丝联(南通丝绸印染联合厂)熊家铮、季国华、丛云、姜照良、曹连凯、宋素珍、洪祖泽、徐文进、张学圣、陆进、曹振新等;
原南通县精神病防治院王主任、陆医生等;
劳动仲裁陈建国、李晓伟、王国成、陆晓锋、吴强等;
通州信访局陈建军、葛剑峰等不懂名字的;
通州法院顾和凯、金建峰、曹心博、潘建;
通州还有张加华、李益民等;
南通中院赵志南、江龙、鲁春明、郭德萍等;等包括一些不懂名字或未能知的医生和警察及遗漏的主次官员...;
近期有邱晓逢、邵俊杰、张义、单晓辉、倪晓东等包括南通市司法局、通州区卫健委、法院、法改委、纪委等部门人员的无效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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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5 09: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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