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无罪变有罪,谁是幕后黑手? 冤!冤!冤!南通通州法院枉法裁判,颠倒是非黑白,无视罪行法定!我叫曹红霞,我的父亲曹友云和我丈夫陈小红因为劝阻邻居违章搭建阳光房而被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枉法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12月13日上午,我家西隔壁张国清家未经过物业和我家同意,私自在两家相邻的院子内违章搭建阳光房,我父亲曹友云因此与张国清家沟通,希望他家将阳光房的东侧墙面向西挪移,但是张国清家人拒绝理会。无奈之下,我父亲电话通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张国清的违章制止或调整。在物业经理到场劝阻后,张国清仍然拒绝调整,坚持继续搭建违章阳光房,导致两家发生纠缠,张国清及家人甚至越界追到我家院子内殴打我及我的家人。在纠缠过程中,张国清甚至使用撬棍准备殴打我父亲曹友云,被我老公陈小红和物业经理制止。 事发后60余天,张国清经复查,发现腰椎L2、L3左侧横突骨折。通州区公安局鉴定认为张国清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对案件予以立案。但针对张国清的伤情,南通市检察院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均认定张国清的伤情符合腰大肌、腰方肌强烈收缩所致,不是直接暴力击打造成。 2021年6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得出被害人张国清轻伤系曹友云行为造成的唯一合理性结论,该伤情形成的原因存在其他可能性,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核并现场走访核实,最终对不起诉决定也予以维持,认为该案存疑不起诉决定正确。 但是,张国清仍然不依不饶,其向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官到事发现场勘验核实,最终判决认为曹友云、陈小红二人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张国清的轻伤无法确定是由外界暴力造成,也作出曹友云、陈小红无罪的判决。 但是,张国清还是不服,对外扬言自己在南通中院有人有关系,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未经开庭审理,仅仅通过谈话方式即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通州区法院不但没有调查新证据,反而故意遗漏原审法院调取曹友云和陈小红的无罪证据,更未到现场勘验了解的情况下,对原有证据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是非,无视本案张国清违章搭建的违法性,不顾两级检察院、原审判决认定的无罪事实,更不回应法医对张国清伤情造成原因多种可能性,枉法判决曹友云、陈小红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处五个月和四个月的拘役。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通州区法院曲解成这样?刑法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都可以不要遵守?谁是本案的幕后黑手?谁在操纵这个案件,让白变成黑? 我的父亲曹友云和我的丈夫陈小红为人诚实,遵纪守法,从无犯罪记录。目前,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判定他们构成犯罪,我们家蒙受如此大的冤屈,请广大网民关注此案,为我喊冤,帮我伸张正义,揪出幕后黑手,还我父亲和丈夫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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