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8046|回复: 9

[焦点爆料] 通州区二甲镇一老太侵占河道大搞违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5 22:2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番瓜巷16号西侧倪老太(已去世多年),其女儿常年在外。于2023年3月拆除一直无人居住且无户口的房屋,近期又借维修房屋之名,填塞二甲竖河(为四级河道),侵占河道大搞违建。
其填河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填堵、覆盖河道之规定。
还违反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
还违反了 《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确立了价值导向,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违反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将承担民事责任。
其建设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生效时间】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
对于此违法建设拆除法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还有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南通市政府早就提出坚决扼制新违建,做到零增长。执法人员,应当行使而不行使,就是失职。
恳求各级职能部门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督办!
2024年4月10日




南通0

点评

当地政府怎么搞的!  发表于 2024-4-16 08:1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5 22:4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侵占河道大搞违建-执法躺平公信力何在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番瓜巷16号西侧倪老太(已去世多年),其女儿常年在外。于2023年3月拆除一直无人居住且无户口的房屋,近期又借维修房屋之名,填塞二甲竖河(为四级河道),侵占河道大搞违建。
对违法事实依法再次向社会各界提起舆论监督,望有关部门早日依法查处!
2024年4月13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30 07:56
  • 签到天数: 34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4-1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看照片,侵占河道行为很明显,水上建筑是否安全规范?不知道当地政府有何想法?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1 06:35
  • 签到天数: 16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4-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河长去哪里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6 12:4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侵占河道大肆大违-后续来啦!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番瓜巷16号西侧倪老太(已去世多年),其女儿常年在外。于2023年3月拆除一直无人居住且无户口的房屋,近期又借维修房屋之名,填塞二甲竖河(为四级河道),侵占河道大搞违建。
    通州区水政监察大队答复:经现场查证侵占四级河道二甲竖河情况属实,因一级、二级河道是水政大队直接管辖,三级、四级河道属于镇管河道,材料已经移交二甲镇政府处理。并且通州区水政监察大队有监管二甲镇履职的义务。
    南通12345投诉平台回复:关于侵占河道大搞违建的问题·部门办理中
    通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回复:关于侵占河道大搞违建的问题·部门办理中
    江苏生态环境回复:关于侵占河道大搞违建的问题·办理中
    相关部门回复均在办理中,水政监察大队以河域管辖权属移交街道为由,水政监察大队履行监管职能了吗?街道相关部门不作为,兹使压占河道违建建成,街道作为一级政府,对市政府、区政府对新增违建管控零增长的要求阳奉阴违。
    2024年4月15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6 2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某些领导认为:只要能捂住,这个事情就能
    混过去的。这种行为,俨然已经把自己放在
    了党纪国法之上,完全背离了共产觉人的初
    心使命。如果丢失了为民服务的冲劲,又怎
    能坚守住清廉自守的底线?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7 14: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很多官员在刚刚进入公职单位时,初心都是想
    要好好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周围环境和自制力
    下降的多因素影响下,从一开始的小贪到后来无止境的贪婪,搞得各行各业乌烟瘴气。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9 09: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官者只有当人民勤务员,做人民公仆,心里装着人民,处处为人民着想,才是人民信得过的好官清官。特别省、市“父母”官,处处为民着想,给百姓人民缴一份合格满意答卷。
             昔日一个”焦裕禄”,如果现在成千上万的“焦裕禄”该多好呵!只要当官者都履职履为,那有贪官形成的“土壤”,千万个“包公”回归,政法战线那有冤假错案,黑恶势力就不可能产生,怎么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人民生命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多么盼望这样的社会,真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5-1 01:40 , Processed in 0.169687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