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的工伤人员在外省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费用。 此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的工伤职工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 江苏试点地区的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外试点地区确定的试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开展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
职工本人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跑腿报销,看病效率更高。 【注意!】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 到设区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不能实现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才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线上线下均可备案申请。
线上:工伤职工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途径便捷办理。
以“江苏智慧人社”APP为例:
第一步: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全部”→“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二步:输入“就医地行政区划”“备案申请类型”等申请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将为工伤职工带来更多的便捷和受益,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治疗和康复。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