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十五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2023年9月25日,被害人季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秦绍林(涉案账号:6236681490001178865)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季某某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元整(¥48110.00元)。
二、2023年10月7日,被害人石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虚假服务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黄运动(涉案账号:622188100007830391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石某某人民币伍仟陆佰伍拾陆元叁角贰分(¥5656.32元)。
三、2023年10月27日,被害人裴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唐君忱(涉案账号:6217680704085328)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裴某某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四、2023年10月27日,被害人裴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超(涉案账号:623090181808035532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裴某某人民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五、2023年11月2日,被害人花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熟人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林支同(涉案账号:622203121100807842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花某某人民币陆仟零柒拾柒元零叁分(¥6077.03元)。
六、2024年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林丽君(涉案账号:6228480088398734975)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14998.00元)。
七、2024年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吴志华(涉案账号:6214852130210605)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八、2024年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张小燕(涉案账号:6232111820003240033)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1650.00元)。
九、2024年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君(涉案账号:623668292001925594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12996.50元)。
十、2024年1月20日,被害人宗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玲(涉案账号:623065000830124661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宗某某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129350.00元)。
十一、2024年1月28日,被害人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程伟江(涉案账号:6228480039269238778)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章某某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贰拾元叁角伍分(¥10420.35元)。
十二、2023年7月28日,被害人陈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上海觉裳贸易有限公司(涉案账号:8012100000007928)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壹拾伍元柒角柒分(¥12215.77元)。
十三、2024年1月6日,被害人李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孟阳(涉案账号:621700048000513592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柒元捌角捌分(¥8537.88元)。
十四、2024年2月7日,被害人张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刘占强(涉案账号:6217857500037134951)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捌分(¥7431.88元)。
十五、2023年7月18日,被害人应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贷款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毛玉枝(涉案账号:6216697600003234177)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应某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向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0513-87316044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如皋市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