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盐业史上与盐业生产有关的称谓(名词) 1、监。 监是宋朝至元初,朝廷派驻产盐区的管理衙门。南通盐业管理的官方机构,在唐朝是海陵监。五代十国是东海都场(当时统治静海、东洲的姚氏就兼任东海都场官)。宋朝和元初为利丰监。元朝至元三十年(1293年)以后是两淮运盐使司。明清期间为通州分司。 利丰监是管理通州各盐场的官府衙门,是宋代淮南盐最兴盛期时的盐官衙门,位于全国盐监第三名(一是浙西嘉兴监,二为淮南海陵监)。其级别略大于现在的县。初时的位置在狼山附近的利丰场。在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移至通州城西南4里处。(在现在的花园角新村、有旧名利丰坊)。同时建有储盐仓,叫“永丰仓”(在现在的起凤街西端拐弯处南,将军园北区)。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官员:分管煎盐的---催煎官,负责出纳盐课的---买纳官,负责运输的---运盐官,负责仓储的---监仓官,负责审批发售的---支盐官,负责检察的---巡检官。 2、亭、场。 最早出现在汉代文学家阮升写的《南兖yan州记》。亭、又称盐亭,意思有二:一指摊灰淋灰取卤的场所(海滩平地),二指盐业生产及生产管理的一级组织机构。场,原指煎盐之地,后来指盐业管理的一级组织机构。早时亭场多并用、混用,如盐亭,盐场。并用时,场大亭小。后来,亭用得较少,或不用,场一直用。亭场作为一级管理组织机构,隶属于监,其级别相当于现在的乡镇。现在也有以亭、场为名的地名,如:西亭、掘港亭(掘港原来就叫掘港亭,后来又叫掘港场、掘港镇)、西场、旧场、正场等。 3、总。 总一般分布在靠海,近草荡的地方。意思为:一为盐民聚集居住场所,二是指盐场范围内划分的下一级生产区域,即居住生产两重含义。大抵灶舍、草荡相连编入一个总。一个场分为几个总,每个总包含20—30户灶不等。其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村。旧时遗留下来的以总为地名的有:十总、五总。十八总等。 4、甲。 比总小一级的盐民管理组织单位。盐区实行保甲制定,一般把3—10户编为一甲,相当于现在的组。现在有以甲为地名的:二甲、五甲、六甲等。 5、灶。 其含义一为当时煎盐用的灶具,二为煎盐的最小生产单位,三指盐民生活、生产的最小最基层单位(包括锅灶,晒场、卤池以及生活区域等)。有的以一户为一灶(户内人数比较多),也有几户为一灶(户内人数较少,无法单独烧盐,必须几户合起来)。灶的命名常常以灶主的姓为主,如:王灶、袁灶、姜灶、秦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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