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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赔?法院:车主不存在过错,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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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杨某驾驶借来的车撞了人,出借车辆的人需要担责吗?记者24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1年11月,杨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发后,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杨某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杨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秦某名下,黄某将杨某、秦某一同诉至海门法院,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杨某称,事故车辆系其于2020年8月向被告秦某借用,并出具了借条。此后,秦某口头表示该车赠与自己,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秦某则辩称,其确实将事故车辆明确赠与杨某,但由于其拖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导致该车至今仍登记在自己名下。秦某认为,其与本起事故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普通二轮摩托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系事故后检出,且秦某将车出借给杨某已有一年多时间,现原告未能举证上述车辆出借时就存在机件不合格的情形,故秦某出借车辆不存在过错,在该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时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主将车辆向外出借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核实车辆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核实车辆是否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核实借车人的驾照信息,看借车人是否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是否有喝酒、吸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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